汕府办〔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汕尾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
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推动运输组织创新、打造多式联运示范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措施,更好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组合优势,优化运输方式间衔接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多式联运发展实现突破并取得长足发展,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实现铁路货运零突破、港口货运吞吐量1900万吨。
二、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
(三)加快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坚持融湾拓海、立体智慧发展战略,打造铁路网、公路网、水运网相结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汕尾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广州至汕尾铁路(汕尾段)、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尾段)建设,积极推进龙川至汕尾铁路前期工作并争取在“十四五”时期启动建设,推动谋划研究汕尾至梅州铁路、陆丰港区湖东作业区疏港铁路。推进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汕尾段)建设,加速启动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沈海高速尖山出入口、潮惠高速海城互通及服务区建设,加快陆河水唇至惠来高速(陆河段)前期工作。加强汕尾新港区、湖东甲西作业区等主要港区进港航道疏浚和改造升级,提升进港航道通航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四)建设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加快出台《汕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破解环境、资金、用地、用海等要素制约,进一步整合岸线资源。打通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各港区实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谋划推动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陆丰港区湖东作业区等重要港区的疏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进港”。推动具备条件的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及粮食储备库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发挥东承西接交通优势,推动汕尾港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港口圈对接,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功能转移。(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货运枢纽功能布局。加快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码头项目前期工作及后续建设,完善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打造一批资源要素集中的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重点推进赤坑综合性现代物流产业园、汕尾新港物流基地、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等规划建设,着力把汕尾新港物流基地打造成为汕尾市多式联运示范标杆。支持城区、海丰、陆丰、陆河等地新(改)建客(货)运站场、物流园区(中心),逐步拓展完善货运集疏运功能,推进邮政、快递、物流、货运共建共用,实现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汕尾机场规划,加快机场选址工作,推动机场与铁路、城市公交线路无缝衔接、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及邮政管理局、汕尾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六)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鼓励引导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它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适时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支持汕尾新港区、陆丰港区探索应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预渡柜”等模式,提升多式联运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轨道物流发展模式,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汕尾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结合自身优势,规划建设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等专业化多式联运配套设施。支持各地对高铁客运站场及线路开展适货改造,发展铁路快运和公铁联运。对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标准,探索开展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深圳机场汕尾城市候机楼创新拓展“一站式”机场直通车往返接送业务,实现汕尾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商务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本地物流企业及平台型企业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支持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多式联运企业。发挥汕尾市比较优势,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迁移,积极引入物流龙头企业,带动物流乃至多式联运市场的发展,形成规模化发展优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货运“一单制”应用试点,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引导铁路、港口、船公司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粤商通、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建设多式联运运营平台,加强主要物流通道货源组织和运输资源整合,实现“一单到底、一票结算、一次委托、一口保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汕尾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九)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点支持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陆丰港区湖东甲西作业区拓展建设水运基础设施,提升油气、能源、矿石、农副产品等大宗散杂货中转集散能力。支持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等地出台奖补措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矿、粮食等企业将货物“散改集”,逐步将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转向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支持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等地及相关企业探索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支持汕尾新港区、陆丰港区开展江海联运试点,构建民生物资绿色通道和联运专线,打造联运示范线路。完善赤坑物流基地布局规划,支持发展无水港,与汕尾新港区实现陆港联运、多式联运。支持陆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等地规划建设江海联运枢纽及码头设施。鼓励相关航运、铁路、港口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装备设施水平
(十一)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装备。支持航运、港口、铁路相关企业协同建设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支持有关企业探索在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推进优化邮件快件“上机上铁”流程,探索推动运输器具标准化。支持相关企业开展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业务。(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及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装备设施绿色化水平。支持在物流园区、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绿色运输枢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口枢纽规划、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气(氢)等配套设施。积极谋划汕尾LNG接收站项目,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天然气设施布局和供应服务体系。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船及新型载运工具应用,鼓励城市绿色货运等领域加大新能源货车应用规模。(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装备设施智慧化水平。深化应用全省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港口监管子系统、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服系统、智慧航道、智慧水运等管理应用平台。支持汕尾新港物流基地、赤坑物流基地及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并深度应用智慧物流技术。(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十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运输各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合治理,加强信用评价、诚信宣传、信用奖惩,加大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开展服务质量、运输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建立多式联运相关领域公共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数据信息安全有序开放。组织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收费和价格体系。推进落实减并港口收费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引导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铁路装卸收费标准。规范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收费,降低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价格快速响应机制,简化价格调整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与大型工矿企业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国际、国家、行业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推广及应用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联合成立多式联运发展促进机构,制订多式联运装备设施、操作规程、电子单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完善物流保通保畅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煤、油、汽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安全。鼓励引导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建立互帮互助机制,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有效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推进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的综合治理。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提升“12328”热线限时办结率。组织开展多式联运、运输结构调整、绿色交通等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快制订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完善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和运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管理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效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及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普货铁路、疏港铁路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的支持,加大对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物流园区(基地)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促进用地高效复合利用,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发展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纳入多式联运、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并联审批。将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纳入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鼓励各地出台支持运输组织创新、降本增效、便利清洁低碳车船通行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城区、海丰、陆丰、陆河等地率先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打造绿色低碳运输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汕尾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项目清单
附件
汕尾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