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办函〔2022〕22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中
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汕尾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组成。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和市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