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确保“十四五”时期将品清湖建成美丽海湾的目标达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汕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品清湖污染防治的目标定位和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品清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努力将品清湖打造成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汕尾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系统谋划入海河流污染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立足品清湖生态环境实际与问题,科学设置重点任务,合理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品清湖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本兼顾、远近结合。坚持标本兼顾,既要解决好品清湖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也要着眼于污染源头管控和水动力改善,做到二者有机统一;坚持远近结合,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既要聚焦近期品清湖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把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工程治理细化为工作清单,挂图作战,同时也要做好未来一段时间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做到二者有机衔接。
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品清湖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转变为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任务。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以开门问策、信息公开等为抓手,依靠人民、群策群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动员、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品清湖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和绿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品清湖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海洋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品清湖海域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按照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品清湖海水水质总体达到二类标准;按照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品清湖港口航运区海洋沉积物质量达到二类标准;品清湖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沉积物质量达到一类标准。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品清湖水动力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得到遏制,赤潮、绿藻现象有明显好转趋势。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面建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序、运行高效、定期会商的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基本补齐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存在的突出短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治理效能得到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构建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管理体系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明确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责任主体
切实解决好“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理顺品清湖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组织有序、管护有力的品清湖管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在理顺品清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推进制度常态化,使其成为品清湖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品清湖环境保护相关事项。(品清湖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法规建设
从法规层面加强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品清湖管理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健全品清湖管理机制,让其真正成为“长牙齿”的地方性法规。(品清湖新区管委会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完善工作机制
聚焦品清湖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湖长制”“河长制”等各项制度举措,各级湖长和河长要建立巡查与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互动机制,完善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品清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市河长办牵头,市城区政府、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规划引领
在深入研究分析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统筹衔接美丽海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充分考虑汕尾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出台《汕尾市品清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确定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研究提出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对未来一段时间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为品清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指引,促使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区政府、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五)严格控制陆源污染
5.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环品清湖海域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摸清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排放特征以及责任主体等信息,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动态台账。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制度。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品清湖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6.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品清湖8条入海河流(奎山河、赤岭河、品清湖河、东涌河、四清围河、赤古河、宝楼河、马草湖河)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磷总氮的排海量,推进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每季度开展1次入湖河流水质监测。一是进一步巩固品清湖河、宝楼河、马草湖河、奎山河、东涌河等5条入湖河流治理成效,持续加强监测监管。二是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开展四清围河、赤古河,赤岭河等3条入湖河流的治理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7.加快提升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
针对目前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和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近期通过新建或修复水闸、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截流闸井或管道等方式,初步解决品清湖北岸14个污染较重的排污口污水溢流问题。至2022年底,建成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基本满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需求。至2025年底,基本实现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显著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8.加强排水许可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环品清湖排水许可监督管理。一是认真组织排水户调查摸底,建立动态台账,加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处罚和整改,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二是扎实开展对已发放排水许可证排水户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排水户名称、地址、法人,及餐饮类排水户隔油池使用情况等,杜绝违法排水行为;三是积极推进排水许可证办理,督促对环品清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宾馆、洗车、医疗、农贸市场、洗涤消毒、餐具清洗消毒等行业以及住宅小区、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排水户自觉办理排水许可证,并为其提供咨询和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区政府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9.实施船舶污染防治
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水平,推进与城市环境卫生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对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污染物从船舶产生到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全过程实施无缝监管,实现闭环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接收船舶污染物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接收单位和个人。(市城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汕尾海事局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实施渔港和船舶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汕尾港防污治理,推进汕尾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做好渔港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固体垃圾等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港区风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指导,市城区政府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品清湖的日常监管
11.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
巩固海水养殖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加强对品清湖海域养殖活动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防止非法占用禁养区开展养殖活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规范品清湖周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活动。加强对高位养殖活动的养殖方式、尾水处理及尾水排放的监管,重点确保高位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清理拆除品清湖海域违规放置的禁用渔具(定置网等),定期组织开展废弃沉船、破船清理打捞、违规网具清理专项行动,保持品清湖海域环境干净整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城区政府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海洋垃圾清理
强化品清湖海域日常保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品清湖海漂垃圾及岸滩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保洁物业化、专业化,确保亲海岸滩等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增加沙滩、临海公园等公众易聚集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通过增设告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居民、渔民、游客等的日常宣传教育,依托世界海洋日、世界地球日、开渔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海滩清洁志愿活动,提高社会各界防控海洋垃圾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治污的格局。(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绿潮预警和应急处置
提升绿藻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绿藻的拦截、打捞和清理力度,配足配强人力和物力,以“大兵团”“全覆盖”的模式,做到绿藻随来随清、日清日洁,防止绿藻大规模爆发。(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城区政府、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全力推进品清湖美丽海湾建设
14.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
根据“蓝色海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品清湖蓝色海湾的整治修复任务。对品清湖东侧约10万平方米区域进行清淤,建设品清湖栈道与观景平台工程;建设小岛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1座金町湾水质环境监测站;品清湖西北部修复沙滩长度500米;小岛修复沙滩岸线长500米;种植品清湖南岸红树林外缘线面积约225亩;种植小岛红树林外缘线约21亩,开展海堤生态化工程。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加大对品清湖整治修复的进一步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3月前)
15.打造品清湖美丽海湾建设
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围绕加强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海岛及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入海排污口的动态监管、海岸带及近岸海域垃圾清理等方面,加快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积极申报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有计划推进品清湖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建成品清湖-金町湾美丽海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抓好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建设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品清湖东岸,接海滨大道长富山段,沿规划线位往东南方向延伸至马草湖,绕行马草湖之后路线由东转南,依次经过民群村、黄竹坑、民进村,实现与后期规划道路联通。之后线位在华顺船厂南侧转西南方向,以隧道形式穿越现状丘陵地貌,终于月眉村西南侧,项目路线全长约12.7公里。项目在马草湖东岸,新安村北侧设连接线工程,以连接红海湾大道,长0.76公里。(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九)积极推动品清湖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17.开展品清湖生态状况评估
积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扎实做好品清湖生态环境基础调查研究。通过遥感、声呐、现场勘察、监测、资料搜集等手段,开展品清湖生态环境调查,摸清品清湖水文、潮汐、水动力、底泥、海洋生物种类、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等状况,形成品清湖生态环境评估报告,为品清湖治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品清湖新区管委会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3月前)
18.积极推动避风锚地处置论证工作
相关部门要做好品清湖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的交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进一步组织研究论证避风塘防波堤处置办法,有计划地推进避风塘“退塘还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十)持续开展品清湖生态环境监测
19.在原有海洋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品清湖生态环境监测
结合品清湖海洋功能区划、环境状况等实际条件,科学布设监测站位,每季度开展1次品清湖水质和沉积物监测,客观地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同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领域本行业具体实施计划,将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研究解决品清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强化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落实具体任务,协调解决品清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政策、资金、技术等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共同推动任务落实的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并同步建立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督促、监测和评估,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工作落实。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品清湖生态整治,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依托世界海洋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的“开门问策”,充分提高公众参与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畅通品清湖生态环境污染和整治投诉举报渠道,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
附表:涉品清湖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
涉品清湖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