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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 2022-12-29 15:2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2〕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汕尾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

管控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21号)要求,结合《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围绕落实指标、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明确我市“十四五”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管控措施,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节水优先。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 刚性约束。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合理确定区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促进经济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落到实处。

  3. 科学管控。坚持从严管控,强化统筹配置,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总量管控制度,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 保障安全。以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现状为基础,以“十四五”经济增长预期为依据,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实施用水总量分阶段管控,实现用水总量动态配置,保障各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控制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1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418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低于0.2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4%和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42。“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用水总量管控体系。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用水总量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节水优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对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以下统称特定区域)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大力推动相关行业、产业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在做规划的同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对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及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控直流火核电冷却用水增量。用水总量达到流域或者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采取水权交易等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二)严格用水效率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控用水效率红线。要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广东“节水九条”,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开展非常规水利用相关规划编制,采取综合措施逐年扩大利用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管控目标要求。

  (三)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和评估制度

  依法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基础数据来源把控和质量审核,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建立用水总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落实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估结果作为用水总量动态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用水总量动态配置机制

  坚持从严管控与统筹配置相结合,建立用水总量“阶段管控、动态配置”的管理制度体系。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动态配置各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节约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市下达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加强监督考核

  市水务局要牵头会同市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表:1.汕尾市“十四五”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表

  2.汕尾市“十四五”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表


  附表1

汕尾市“十四五”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表

区域

2025年用水总量(亿m3



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

(万m3

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亿m3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城区

1.40

1037

0

0.04

0.06

0.07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0.24

0

0

0

0

海丰县

4.10

1200

0.01

0.04

0.05

0.07

陆丰市

4.16

1593

0.02

0.04

0.04

0.05

华侨管理区

0.10

0

0

0

0

陆河县

1.12

350

0

0.01

0.01

0.01

汕尾市

11.12

4180

0.03

0.13

0.16

0.2

  注:

  (1)汕尾市用水总量指标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包含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和直流火核电冷却水消耗量。

  (3)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最低利用量,超过该目标的水量不纳入用水总量控制。

  (4)2022—2024年度的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目标同2025年控制目标,用水总量指标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5)根据《广东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分配到县级行政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不是行政区,行政审批权限分别归入城区和陆丰市,因此本次分配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地下水取用水量指标分别并入城区和陆丰市地下水管控指标,且不超过其总取用水量指标。


  附表2

汕尾市“十四五”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表

区域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城区

3%

5%

9%

13%

4%

6%

8%

10%

0.526

0.532

0.537

0.542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4%

7%

10%

19%

4%

8%

12%

17%

海丰县

6%

10%

15%

25%

3%

7%

10%

16%

0.526

0.532

0.537

0.542

陆丰市

8%

13%

18%

25%

3%

11%

14%

17%

0.526

0.532

0.537

0.542

华侨管理区

8%

13%

21%

25%

4%

5%

12%

16%

陆河县

8%

11%

15%

26%

3%

9%

11%

16%

0.526

0.532

0.537

0.542

汕尾市

5%

10%

15%

24%

3%

8%

10%

16%

0.526

0.532

0.53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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