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供水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原汕尾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专项工作组调整为汕尾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办好民生实事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三同”指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五化”指城乡供水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建设优质普惠的农村供水保障网;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农村供水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任务。领导小组行使下列职能:
1.研究农村供水重大事项;
2.组织研究农村供水有关文件和政策;
3.协调解决全面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三同五化”工作进程,部署相关工作;
4.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成效评估等;
5.指导做好农村供水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农村供水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务的市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协管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领导小组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沟通,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抓总,做好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分解下达各地“三同五化”目标指标,督导项目进展,指导项目实施、验收,定期通报排名情况,进行成效评估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工作,联合水务部门出台水价相关文件。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用好涉农资金与专项债券。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相关用地审批相关事宜,出台并指导督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划定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并牵头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在有条件的地方协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组织做好供水水厂、管网等建设中穿越公路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给予支持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内容。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督和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市属国企参股供水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第一副组长、副组长主持,研究讨论和审定农村供水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协调或审议的事项,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经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并上报市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通报全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在全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市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审定事项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协商一致和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
附件:汕尾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汕尾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海涛 市长
第一副组长:曾宏武 副市长
副 组 长:林庆务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宝俊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范振学 市政协副主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坚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林献良 市财政局局长
吕小慈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秋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展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文华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友明 市国资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