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政府决定将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汕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三、 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