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建筑物门(楼)牌编号、安装以及标准地址信息采集应用,为社会综合治理及数字政府建设做好基础支撑,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通知要求,集中开展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市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在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以用促建”的思路,发动基层公安民辅警、网格员、村居“两委干部”等力量,依托省公安厅标准地址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摸底采集,推动全市地名行政主管、地名批准、地名申请等部门形成有效合力,在半年内完成全市行政区域街路巷规范化命名及门(楼)牌号编列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文科,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素洁,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李冠广共同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全面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街路巷命名及门(楼)牌号编列安装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巡支队政委刘波,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邱胜略,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蔡奕元担任。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工作,视工作进展情况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对下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经费保障、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梳理本辖区街路巷命名情况,及时开展好街路巷命名工作。组织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以及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参与辖区街路巷摸底和命名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辖区街路巷的命名申请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安部门。按照“以用促建”的思路,负责组织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协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展街路巷命名申请,做好门(楼)牌号编列安装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汕尾市区划地名管理平台,负责街路巷命名监督与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街路巷命名申请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街路巷命名审核,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内的街路巷命名申请,协助地名主管部门开展街路巷命名审核,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安排
(一)核对行政区域(5月31日前)。行政区域代码和名称是标准地址的基础要素,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要充分合作,根据现有行政区域划分管理现状,对现有行政区域代码和名称逐一核对,统一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二)开展摸底采集(7月31日前完成)。市民政局将已命名的街路巷(名称、所在最小一级行政区域、空间地理信息)一次性提供给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空间地理数据或汇总表单形式提供,见附件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我市遥感影像地图和路网图层数据提供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托标准地址信息系统,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力量集中完成所有街路巷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空间地理信息标绘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网格员等力量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没有标准名称的街路巷进行排查和命名,确实存在命名难度的先以当地居民通俗叫法作为名称录入;没有通俗叫法的无名街路巷,以“所在最小一级管理机构+顺序号路”(如:××村××号路)作为临时名称录入。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完成录入后,将街路巷统计情况(见附件2)报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统一完成命名(9月30日前完成)。公安部门于8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街路巷名称(含临时名称)、所在最小一级行政区域、地理标绘信息分批或一次性共享给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城建规模、生活出行需求和街路巷命名习惯,发起街路巷命名申请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及时对城市、县城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路网城市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对除城市、县城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外的街路巷(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路网外的其他路)及镇、村的街路巷名称的命名、更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街路巷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审批】,协调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并将命名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对存在重、错名的街路巷,要及时依责做好更名手续。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街路巷命名备案外,须在9月底前形成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民政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门(楼)牌变更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命名反馈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数据清理调整,统一使用标准名称编制标准地址名称和安装门(楼)牌。对已安装门(楼)牌的街路巷名称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及时更换新门(楼)牌,依据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有需要的群众开具房屋地址变更证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落实。公安机关、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把街路巷命名、门(楼)牌制作安装以及标准地址采集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争取人财物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工作步骤,明确市、县两级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沟通合作。街路巷命名涉及部门、流程较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充分沟通、密切合作,按照《关于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粤民函〔2022〕424号)要求,打通地名从申请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街路巷命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开展街路巷的空间地理信息标绘时,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可以采购第三方专业测绘服务,确保数据质量和共建共享。
(三)落实申请责任。各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街路巷命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等认真履职,及时根据公安部门的摸底采集情况,迅速组织开展街路巷命名报批。对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作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督促落实申请责任。街路巷命名申请部门要提前介入调研,为便利群众生活,保持管理延续性,对已有通俗叫法的街路巷,在符合命名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条件下,直接使用通俗叫法申请命名。
(四)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严格执行街路巷命名规范和标准地址编制规范,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注意避免浪费。门(楼)牌经费无法及时到位的,要先按时完成门(楼)牌号编列和标准地址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1.已命名街路巷情况汇总表
2.街路巷情况统计
3.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已命名街路巷情况汇总表
地级市:
附件2
街路巷情况统计
地级市:
附件3
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表
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