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汕尾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指示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54号)工作部署要求,响应全省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共管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居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设市民卡,加载各类民生服务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模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各类民生用卡服务集成融合,探索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模式,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及管理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体制,加强安全机制及防护体系建设,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安全。
2.坚持高效便民。以便利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探索民生服务卡“多卡融合”,减少群众持卡数量,丰富用卡场景,完善管理服务,确保群众办卡简便、用卡方便。
3.坚持共建共享。积极响应“省级统筹、市级落实、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要求整合服务资源,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负其责,加强部门政策支持和配合衔接,稳步推进“一卡通”各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4.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三)工作目标
围绕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总目标,聚焦群众所需,突出共享便利,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内,依托省“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建立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联接市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打造民生服务共同体,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为载体,加载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教育管理服务、城市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民生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推动民生服务资源集中融合,实现数据资源在各部门间共建共用共享,支撑各业务领域精细化管理,形成“政策通、部门通、区域通”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发展格局。
2022年底前,完成省试点任务,在政务服务、文化体验、待遇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场景应用取得实效,发挥居民服务“一卡通”试点应用场景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省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就医服务、惠民惠农补贴、交通出行、智慧校园、文化体验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各项服务事项集成融合到社会保障卡。
2024年底前,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全面实现各类民生服务集成到社会保障卡,融入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一卡通”应用体系,形成“一张民生卡管服务、一张清单管应用、一个平台管集成、一套机制管保障”的应用格局,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社会治理更加高效。
二、功能定位
(一)基本功能
1.身份凭证功能。持卡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以及办理交通出行、住宿登记、参观文化旅游景点等民生服务领域事项时,可作为身份凭证使用。
2.信息记录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资质证明、公民信用信息,以及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的办理、登记、结算、待遇领取等业务关键信息。
3.自助查询功能。持卡人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个人权益信息,以及查询各项相关政务服务办理进度信息。
4.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待遇补贴发放领取、缴费、存取款、转账、消费、非接闪付等金融支付功能。
(二)应用功能
1.政务服务功能。利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可办理、查询、打印政务服务办理信息。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授权登录,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的快速登录和跨部门身份认证。
2.社会保障功能。在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业务应用的基础上,聚焦民政、残联、工会等社会保障领域,梳理养老助残、困难帮扶、临时救助等服务事项,推动相关服务事项用卡,实现居民社会保障服务“一卡通”。
3.医疗健康功能。推进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作为身份识别介质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并行使用,实现全市及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电子健康码“卡码融合”,在功能上实现全市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和关联,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
4.教育管理功能。推进全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技工院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持卡享受教育管理服务,用于教育管理服务中的学籍管理、升学入学、实践活动、体质测试、健康体检、图书馆、计算机房、门禁考勤、食堂就餐、自助设备等综合应用。
5.城市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公交、长途客运、出租汽车等城市交通一卡通行,在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障卡加载全国交通一卡通应用,增加交通出行功能。支持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等的身份凭证、年票、住宿登记等应用。支持在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场所应用。集成各类居民优惠卡证功能,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在交通、文旅活动等方面享受优惠。
6.金融服务功能。充分运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将各类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惠民惠农、民政救助、涉农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财政工资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以及煤电水气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公用事业缴费和行政罚款。
7.其他公共服务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其他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领域“一卡通”功能,并支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各部门业务应用功能拓展。
三、服务保障
(一)梳理“一卡通”应用目录清单。按照省“一卡通”应用目录清单和规范,全面梳理各类民生卡信息,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领域,科学编制汕尾市“一卡通”应用目录清单,明确线上线下用卡场景,持续动态调整。发布应用指南,为社会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网点、渠道信息和操作指引。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照汕尾市“一卡通”应用目录清单,各负其责稳步有序推进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健康、教育管理、文体旅游、交通出行、资金补贴发放、校园生活、缴费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食堂等领域的用卡,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用”。
(二)规范社会保障卡及发行服务。采用社会保障卡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按照全省统一卡面样式,遵循“自然过渡、发用并重”原则,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实现实体卡和电子卡一一对应、实时同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审核、制卡、发卡、补换卡等业务环节制卡流程,优化制卡机制,压缩办卡时限。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服务质量,发卡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三)全面优化完善用卡环境。各部门按照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要求,全面推进政策法规、经办规程、规章制度调整优化。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标准,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性企业等社会力量改造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交通设施、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用卡环境,配套相关服务网点扫码、刷卡设备。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专区,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有条件可延伸到村(社区)和园区,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四)加强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加强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全面部署快速制发卡自助设备,保障社会保障卡申领换发,提升发卡效率,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优化账号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等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评价体系,推动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五)搭建集中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在数字政府统一框架内,搭建符合汕尾本地实际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供本地“一卡通”应用场景用卡/码环境支撑,提升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开放接入能力,对接省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市各类民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实现支撑本地用卡环境基础信息管理、数据贯通,支撑各类民生应用的统一接入、集中赋能,实现各项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和服务。优化社会保障卡功能启用、银行账户激活等服务。
(六)加强社会保障卡数据安全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的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和社会保障卡未经授权使用,切实保障“一卡通”数据安全。支持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获取“一卡通”应用数据。明确各部门权益加载互联互通接入要求,完善密钥管理、科学配置权限、实行实时监控,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七)建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协调落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做好整体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协调“一卡通”工作,统一制卡发卡,建设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整合各类民生服务卡,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目录清单。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社保待遇、就业创业补贴等各项发放到个人的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社会保障卡在人事考试报名、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作为身份凭证应用。
(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强“善美码”建设并与社会保障卡融合发展,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于“善美码”拓展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应用场景,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数字政府”中的综合应用。推动和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用卡环境改造,配置读卡、扫码设备,推动入门身份识别、取号、业务受理、政务一体机、粤智助机等“一卡通”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做好各部门“一卡通”应用信息化建设立项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协助做好各中小学校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中、小学校费用缴纳、出入门禁、食堂就餐、图书借阅等校园“一卡通”应用,推动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等各项教育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四)市公安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在酒店办理住宿登记以及在网吧办理上网登记等场景应用,支持持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交通罚款。
(五)市民政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推动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长者食堂选餐、订餐、取餐等应用。
(六)市财政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各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逐步实现政府人才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用事业缴费、小区物业缴费、物业小区门禁出入等多领域应用,推动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各项住房保障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及各项交通罚款缴纳;推动各项交通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负责协调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免费、优惠乘车等服务;推进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在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领域购票、支付费用、进出站身份核验等方面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交、长途客运、出租汽车、轮渡等城市交通一卡通行。
(十)市水务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到人资金等水务领域各类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涉及个人的各类惠农补贴如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种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等各项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各旅游景区凭社会保障卡在景区、旅游服务机构等享受门票优惠,推动有条件的景区支持购票后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出入景区;推动实现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文体场所凭社会保障卡即可入馆、登记、借阅图书等应用。指导有线电视等有关企业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有线电视费的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社会保障卡、电子健康码“卡码融合”发展,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机构挂号、诊疗、购药、查询、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过程关联使用。支持通过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推动特别扶助、奖励资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的应用,指导有关企业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收缴水电费、燃气费、通信和有线电视费等工作,鼓励推动国有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员工工资。
(十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落实各定点医院实现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缴费、结算等就医结算过程应用,落实全市各定点药店实现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购药、缴费等全过程应用,实现跨省、跨市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推动各项个人医疗、生育待遇和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六)市林业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林业领域各类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七)汕尾市总工会。负责推动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推动困难职工帮扶补助、两节慰问金、劳模慰问帮扶、荣誉津贴等各项工会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八)市税务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支持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推动各项退到个人的税费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十九)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享受残疾人服务,推动将各项残疾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二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领域全面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支持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作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算账户使用,推动个人公积金提取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做好金融IC卡业务和技术规范相关工作,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对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问题的金融机构,联合银保监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完善合作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评价体系,推动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十二)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环境建设工作,支持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开展网点增设和服务优化工作,对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问题的金融机构,联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
(二十三)合作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服务机构的优势,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新制卡、挂失、补换卡、注销、银行账户开户、激活启用、发放等日常基本服务;广泛部署快速发卡自助设备保障社会保障卡的升级换代、申领换发,各网点设置社保卡服务专窗,悬挂明显标识,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完善社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卡宣传推广优惠活动,渲染用卡氛围。
(二十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统筹工作经费。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建设。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一卡通”服务管理和补助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资金统一发放进卡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工作指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建立广泛覆盖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就近可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推动本辖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推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用卡环境改造,配置读卡、扫码设备,推动入门身份识别、取号、业务受理、政务一体机、粤智助机等“一卡通”应用,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协调落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人社部门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推动“一卡通”建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能分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大对各负责主管行业和民生领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
(二)加强协同配合。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范围广、覆盖人群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实施,确保市民各项权益有序衔接。要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一卡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类卡证应用整合、应用数据对接、机具升级改造、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有序衔接、稳步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相关经费保障事项,对社会保障卡发行、系统建设、用卡环境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场景应用,积极筹划专项资金,推动本单位、所辖行业企业对机具设备、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引入合作资金(机构)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合作机构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督查机制,将各部门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各自领域的“一卡通”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考核体系,聚焦“一卡通”建设专项重点任务、定期进行督导,实行每季度考核,通报有关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广工作,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夯实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以便民利民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功能定位、优惠政策、使用方法等内容,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汕尾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汕尾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