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整改落实,市政府决定调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汕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能,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能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督察组下沉汕尾期间沟通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市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完成国家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常态化研究、督导和检查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各项自然资源重点工作。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气象局、汕尾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