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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结果并做好2022年高风险区域验收准备暨2023年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的通知
  • 2023-07-28 11:1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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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3〕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北京丰台“4·18”、浙江金华“4·17”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确保已验收合格的及时摘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区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根据《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挂牌督办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布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结果

  2021年5月,市消安委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汕消安〔2021〕4号),明确对全市5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基础建设,按照“区域全面排查治理、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的标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力抓好单位场所隐患整改,完成了挂牌督办整治任务。各地累计投入整治资金975.44万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1.66万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1.98万处,增建消火栓271个,组建专职消防队4支、微型消防站113个,培训社会群众32万余人次,取得较好成效。2022年12月,在各地开展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消安委组织市直成员单位、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综合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海丰县梅陇镇、陆丰市碣石镇、陆河县河口镇、红海湾区遮浪街道(宫前村、合港村)等区域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

  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抓紧解决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切实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回潮。

  二、做好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验收准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工作的通知》(汕消安〔2022〕6号)要求,市消安委拟于2023年9月15日前对挂牌督办的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核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抓紧做好验收准备。目前,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已进入整改攻坚阶段,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快整治工作力度,认真对照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做好县(市、区)级自查自验和市级核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市、区)级自查自验工作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市级核查验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各地要高度重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验,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评估,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签订委托实地评估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出现未按期限完成评估内容、评估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内容。

  (三)切实完善档案资料。火灾高风险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名单、地址、隐患问题、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各地提交的实地评估报告中全部列出。如经市级实地核查验收发现仍有个别场所未按要求列入实地评估报告中,视为未纳入整治验收范围,在总得分中予以扣分处理。

  (四)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为确保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实地评估工作中对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实地评估期间,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食宿自理,各地仅提供相应工作上的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干扰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不得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如发现个别地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市政府将继续予以挂牌督办。

  三、开展2023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3〕33号),综合各地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4个火灾高风险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确定县级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名单,逐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工作进度表,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市政府将于2023年底对全市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严肃追责并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工作进度表请于7月30日前报市消安委办,2023年挂牌督办的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消安委办(联系人:市消安委办,谢平标,电话/传真:0660-3386119,邮箱:337294566@qq.com)。

  附件:1.2021年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摘牌名单

  2.2022年挂牌的火灾高风险区域待验收名单

  3.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核查验收方案

  4.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5.2023年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名单

  6.2023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2021年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摘牌名单

县(市、区)

重点地区

备注

城区

凤山街道

予以摘牌

海丰县

梅陇镇

予以摘牌

陆丰市

碣石镇

予以摘牌

陆河县

河口镇

予以摘牌

红海湾开发区

遮浪街道宫前村、合港村

予以摘牌


  附件2:

  2022年挂牌的火灾高风险区域待验收名单

县(市、区)

高风险区域

备注

城区

新港街道

待验收

海丰县

经济开发区

待验收

陆丰市

河西镇

待验收

陆河县

上护镇

待验收

红海湾开发区

遮浪街道水龟寮村

待验收

  附件3:

  汕尾市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核查验收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火灾高风险区域核查验收工作,根据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工作的通知》(汕消安〔2022〕6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地抽查对象与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初定9月初

  抽查对象:城区新港街道、海丰县经济开发区、陆丰河西镇、陆河县上护镇、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水龟寮村。

  二、抽查验收方式

  9月份,市消安委抽调有关行局业务骨干,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对各挂牌区域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分别填写《消防安全评估细则》,并汇总计分,最终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三、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按照《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验收标准》要求,此次实地核查验收内容为挂牌地区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和工业建筑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建设情况。

  (一)市消安委办公室从各地所报台账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工业建筑和全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台账后,由联合验收组派出工作小组进行抽查验收。

  1.检查镇街是否按照市消安委《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验收标准》要求组织自查自验,是否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2.检查挂牌地区聘请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标准开展整治验收工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漏验、少验的现象;

  3.核对被抽查场所现场情况是否符合整治要求,是否与镇街上报台账情况一致。

  (二)市消安委联合验收组对各镇街专职消防队、消防规划、3条长度不小于500米道路的市政消火栓、1个派出所、2个村委(社区)消防工作等内容进行抽查验收。

  1.镇街办公楼所在村委(社区)、距离镇街办公楼最远的村委(社区)为必查村委(社区);

  2.检查村委(社区)消防工作时,要检查村委(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挂牌区域是否按照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否按照建设要求配齐配全人员、车辆、器材,是否完善场库室建设;

  4.检查挂牌区域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印发消防规划或专篇;

  5.检查挂牌区域是否按要求新建市政消火栓,并检查达标率和完好率;

  6.检查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情况,包括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台账、录入警综系统情况、执法情况等。

  请各县(市、区)消安委将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整治工作最终台账(含村社区花名册)于8月25日前发至市消安委办公室邮箱:337294566@qq.com。

  四、联合验收组组织架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各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名业务骨干,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

  五、评分方法

  实地核查验收实行打分制,并按照《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对照打分,满分90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验收工作,按照今年以来市消安委督导核查反馈情况,认真做好实地核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联合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核查验收,严禁走过场、讲人情,确保核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工作意见。

  (三)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深入基层,轻车简从,减少层层陪同人员。

  (四)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市消安委按程序提请市政府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并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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