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3〕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汕尾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第三节 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节 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五节 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第六节 完善基础保障支持体系
第三章 保障条件
第一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第二节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第三节 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第四节 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把汕尾市建设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实践中体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实现与全市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领域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基础保障支持体系等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通过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强化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保障农村残疾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深化拓展消费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推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全市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力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7.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各级残联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规政策中增设残疾人保护相关内容,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8.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落实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订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的专项政策法规。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水平。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受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着力培育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探索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推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等培训,培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能手和工艺大师。支持我市残疾人积极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和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国家和国际举办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全市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深化跨区域、跨层次、跨户籍的就业服务帮扶机制。
5.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加快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心理咨询、钢琴调律、语音客服、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鼓励视力残疾人自主兴办或联合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将相关机构有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6.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
7.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落实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健全残疾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均等便利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实施《汕尾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致残、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强化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执业健康监护。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2.促进残疾人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汕尾行动,完善残疾人健康促进政策。根据残疾人分布及服务需求状况,进一步合理规划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布局,在人口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增设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省、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健康。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力争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全覆盖和鼓励各县(市、区)逐步扩大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覆盖率。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
4.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继续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加强辅助器具适配科普宣传。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发挥市、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合作机制,组建稳定专业的送教服务工作队伍,提高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质量。推进特殊教育扩容提质,着手谋划好市特校扩大办学规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社会组织与特殊教育学校、残联等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创业孵化基地。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我市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我市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规定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残疾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推动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发展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
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逐步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参与广东残疾人文化节公益品牌系列活动,推进“五个一”文化活动进家庭。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省、市残联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推动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入两推进”计划。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发动残疾人积极参与康复体育健身活动。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为国家、广东省和汕尾市增光添彩。
8.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陆丰、海丰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和普法宣传,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相关立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建言献策。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3.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实施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为他们提供履职便利。继续办好已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残联全面开通网络信访平台。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
6.加快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汕尾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做好老年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保障措施。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业,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体系。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逐步推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加配国家通用手语翻译。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发行与残疾人题材相关的广播剧、影视剧和网络作品。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点的社会宣传工作。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助残扶残活动,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助力擦亮“志愿汕尾”品牌。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
第六节 完善基础保障支持体系
1.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落实好各类科技助残项目。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实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2.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健全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机制,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一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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