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公字〔2023〕8号
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预警能力和报知效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范围。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3分钟。
预先警报:10时30分至10时33分,鸣36秒、停24秒为1遍,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36分至10时39分,鸣6秒、停6秒为1遍,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42分至10时45分,连续鸣响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汕尾市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试鸣实况。
六、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听辨,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