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加强《汕尾市扶贫志》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
一、主要任务
高质量完成《汕尾市扶贫志》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出版。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各县(市、区)或功能区编纂本级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
二、机构组成
主 任:温树斌 副市长
副主任:李永坚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爱雄 市委副秘书长
吕小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卓凛波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贤嘉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黄荣超 市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曾长华 市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
黄贤臻 市政协副秘书长
邓 强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伟群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俊佳 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陈 烁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财经办)副主任
李松泽 市委外办副主任
孔卓文 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一闻 市委台办副主任
侯燕玲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钟东鸿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林文凯 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刘特清 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魏汉锡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新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志群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余正茂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伟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建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良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
傅国栋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国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德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进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松辉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旭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黎心远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斯滢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杨学而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志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林建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兼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卢志豪 市国资委副主任
丁文团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陈俊良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郑子雄 市医保局副局长
彭伟彬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陈桂民 市供销社副主任
陈淑城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朱桂燊 团市委副书记
汪瑶琼 市妇联副主席
柯梁恭 市科协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王建好 市社科联四级调研员
苏 静 市文联四级调研员
赖杉昌 市作协副主席
卢明红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颜秋莎 市档案馆副馆长、市地方志办副主任
陈展科 市法院副院长
林海滨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 舫 汕尾海关副关长
黄伟雄 海城海关副关长
郭 郁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汉贤 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副队长
李 沛 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副行长
朱小敏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黄 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编委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编委会下分别设立《汕尾市扶贫志》编辑部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辑部,均设在市地方志办,承担编委会日常工作, 负责志书编纂的具体组织实施;编辑部主任由市地方志办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编委会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根据责任分工,落实编修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稿件和资料,配合做好“两志”编纂工作。编委会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编辑部提出, 按程序报编委会主任批准,不再另行发文。《汕尾市扶贫志》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完成后,编委会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