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省检查汕尾等五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情况
8月23至24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一行及汕头、惠州、潮州、揭阳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应急办主任出席;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高涌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炮,副市长、市应急委副主任吴维保等出席。
会上,李焕新对汕尾等五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应急管理工作关乎幸福广东建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地各单位要培养有急即应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协调指挥等能力;要明确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他希望汕尾等五市要着力解决在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要一如既往地给予帮助和支持,促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吴维保表示,我市始终把加强《条例》的宣教培训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扎实推进:一是全面部署普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宣教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始终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突出体现六个“进一步”: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壮大;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到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
会上,汕头、惠州、潮州、揭阳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本市相关工作情况;省检查组有关成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期间,省检查组一行还观察了市区避险场所和应急知识宣传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