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 通讯员 李木如)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对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设置、工作机制等内容进一步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后的市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市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工作的市领导同志,汕尾军分区分管领导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此次调整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均调整为市应急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再单独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名称、牵头单位及运行机制保持不变。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有关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则继续保留。
此次调整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研判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委根据需要启动全市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会商研判及处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会商研判及处置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会商研判及处置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同时,依托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智能化指挥信息平台, 建设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构建全域覆盖的感知通信网络及预测预警预报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应变能力支撑。统筹推进应急力量建设,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配备先进适用应急救援装备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此外,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物资的常态储备归口管理、应急调度集中统一,强化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综合储备、生产动员、集中调度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应急物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