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汕尾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 17 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弘扬文化自信,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附件:汕尾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