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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加强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
为落实全面主动信用风险管理要求,总行对《中国建设银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进行修订,近日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办法(2018年版)》。
该办法重点对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送管理、跟踪退出、考核惩罚等进行调整和补充:一是贯彻监管部门“穿透管理”要求,将业务范围扩展至信贷客户在我行的所有信用业务;二是按照风险“前瞻”“主动”管理原则,修订部分风险事项的上报标准;三是完善各级机构风险识别、报告职责,新增处置、跟踪职责,明确总行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四是根据“机控”管理流程,重新规定报告途径;五是增加跟踪、信息共享和退出管理规定;六是明确对上报及时性、问题报告“避重就轻”以及“一报了之”等问题考核与惩罚。
该办法进一步严格了重大信用风险事项上报要求,明晰了相关机构工作职责,完善了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全流程管理,有利于细化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流程,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在管控当期风险的同时,管理好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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