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建行成功独家主承销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首单可转换票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含转股权中期票据。本次发行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最终发行金额18.3亿元,债券期限5+N年,票面利率7.50%。
本次债券在永续债条款的基础上,创新设计了转股条款,转股标的为发行人持有的下属非上市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股行权期包括常规行权窗口期和特殊行权窗口期:若标的公司在债券存续期间未上市,则投资人可在提前约定的三个行权窗口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转股权;若在存续期内标的公司决定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发行人或标的公司应在与IPO保荐人签署承销协议前通知债券投资人,由投资人决定是否转股。在转股后退出机制方面,本笔可转换票据为持有人设计了灵活的退出方式,对于标的公司未上市的情况,投资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将自身拥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为转股标的公司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同时标的公司对自身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处理;对于标的公司完成IPO的情形,债券持有人则可以直接转股拥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上两种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后,投资人可自行决定在市场上减持退出。
本笔业务是银行间市场的一次重大创新,将对日后银行间市场可转换票据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转换票据兼具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在发达国家被发行人广泛使用,但此前在中国的发行主体仅限于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本次建行大胆创新尝试,并且得到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大力支持,成功突破了可转债产品发行人仅限于上市公司和发行场所仅限于交易所的市场惯例,引起了热烈反响。该笔业务亦是建行采取多种投行手段积极稳妥综合化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次有益尝试,债券转股后可以帮助发行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发行人树立更好的市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