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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3-02 11:49
  • 来源: 广东省政府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府函〔2017〕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全面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世界级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建成。以商贸会展、岭南文化、滨海风光和休闲度假为特色,旅游服务设施、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标准全面接轨,产业规模、产业竞争力、综合效益达到国际旅游先进水平,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门户。

  (二)旅游经济稳步增长。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旅游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超过5亿人次,旅游投资总额2000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万亿元。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3%,年均新增旅游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

  (三)全域旅游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基本建成珠三角地区全域旅游城市群,粤东西北地区绿色生态旅游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旅游交通更加便捷,旅游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厕所革命”深入推进,带薪休假制度加快落实,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文明旅游蔚然成风,旅游环境更加优美。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围绕全域统筹规划,全域资源整合,全要素综合调动,全社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目标,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创建20个左右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0个左右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等。责任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1.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加快海域、海岛、海岸带旅游立体开发,丰富滨海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的滨海休闲度假区、海洋公园和滨海旅游产业园。支持广州、深圳建设邮轮母港,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建设邮轮访问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支持自主邮轮全产业体系发展。制定广东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促进游艇旅游消费,构建游艇旅游产业集群。(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口岸办、海洋渔业厅,广东海事局)

  2.提升乡村旅游水平。大力发展乡村酒店和特色民宿,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进乡村旅游连片开发。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创业基地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委农办、团省委等)

  3.增强红色旅游活力。传承发扬红色旅游基因,重点建设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打造原中央苏区县红色旅游品牌,强化红色旅游教育功能。加强闽粤赣红色旅游跨区域联动。与湖南、四川旅游部门联合打造“三大伟人故里游”精品线路。(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厅、旅游局,省委宣传部)

  4.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培育本土营地企业品牌和营销服务平台,形成具有国内竞争优势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打造10条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和20个旅游目的地。建设10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基本形成完善的营地网络服务体系。(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工商局)

  5.积极培育低空旅游。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景区、运动基地、城镇,建设低空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和推广低空旅游精品线路。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鼓励低空旅游产业园和航空旅游小镇发展。加大空港主题的旅游产品开发。支持深圳东部华侨城旅游区国家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建设。落实低空旅游管理办法,加强低空旅游安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旅游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机场集团等)

  6.加快推进精品景区建设。强化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实现4A、5A级景区退出机制常态化。全面提升3A级以上景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达到200个。(省旅游局)

  (三)全面推动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发展。

  1.旅游+城镇化。推动有条件的市落实《广东省城市旅游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完善城市旅游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文化休闲街区等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多的城市公共休闲空间。深挖城镇文化内涵,将旅游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建设100个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小镇。(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旅游+新型工业化。鼓励广州、佛山、中山、东莞等市工业旅游创新发展,重点打造中山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佛山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江门新会古典家具城等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动省内旅游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集聚发展,支持中山游戏游艺,深圳户外安全装备与休闲运动设备,广州、佛山水上娱乐设施,珠海、中山、江门、湛江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品牌创新研发,培育一批旅游装备制造业基地。鼓励旅游商品制造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体育局、旅游局、质监局等)

  3.旅游+农业现代化。推动创建国家农业公园、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和广东农业公园,挖掘农耕体验、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科研教育等功能,推动农旅深度融合。推进岭南特色蔬果、热带花卉园艺与休闲度假结合,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创建,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省农业厅、科技厅、旅游局、农垦总局等)

  4.旅游+现代服务业。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支持旅游与文化创意、数字文化产业相融合,鼓励文旅小镇建设和文化演艺、传统节庆旅游品牌开发。(省文化厅、旅游局、文物局)

  推动旅游与健康医疗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优势医疗资源和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产业。积极支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和老年旅游,重点培育一批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体检和南药种植加工为主题的旅游企业。鼓励培育符合我省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养生保健、暖冬养老等老年旅游产品,完善老年旅游公共设施、保险产品和旅游产品。(省旅游局、卫生计生委、民族宗教委、中医药局、老龄办)

  推动旅游与教育融合发展。将研学旅行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乡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加快省内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产品和线路开发建设,构建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研学旅行安全保险体系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学校的游学交流,整合全省游学旅行资源,提升港澳台青少年游学基地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旅游局、港澳办、台办,团省委、广东保监局)

  推动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建成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企业和品牌。精心打造中国杯帆船赛、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徒步穿越丹霞山活动等一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赛事。鼓励发展帆板、海钓、潜水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体育设施向旅游者开放共享。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休闲运动线路和体育旅游项目,支持海洋和丘陵山区体育旅游项目的优化布局和科学开发。(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海洋渔业厅、旅游局,民航中南管理局)

  推动旅游与商务会展融合发展。加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商务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高端商务旅游品牌,推动商务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延伸。(省旅游局、商务厅)

  (四)提高旅游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能力。

  1.推进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旅游相关重点区域的无线网络建设。推动游客集中区、环境敏感区、高风险地区物联网设施建设。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在景区的网络覆盖和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局)

  2.加快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全省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开展旅游大数据服务中心、大数据应用示范、监测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旅游数据体系,建立旅游与交通、气象、统计、口岸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设广东旅游服务云平台,支持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开发创意旅游项目。建设广州、云浮、肇庆、珠海、梅州、惠州、清远、潮州等一批智慧旅游城市,建设长隆、华侨城、白云山、西樵山、星湖等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广之旅、南沙大酒店等一批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梅州丰顺“互联网+旅游”小镇、新会陈皮村等一批智慧旅游乡村。到“十三五”期末,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3星级以上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全省4A级以上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在线销售,加大对老字号商品的线上推广与销售力度。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模式。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资源、要素和技术,培育新型互联网旅游龙头企业。(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广东银监局)

  (五)构筑新型旅游功能区。

  1.提升珠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核心竞争力。优化珠三角路网交通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出入境管理方式,促进旅游消费便利化,推进与港澳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务旅游目的地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门户。(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口岸办、港澳办)

  2.重点打造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带)。推进旅游交通互联、信息共享、客源互送、品牌共塑、市场共建等,建设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培育旅游新增长点。(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

  3.建设旅游风景道。主动对接东南沿海风景道、罗霄山南岭风景道、西江风景道、滇桂粤边海风景道等国家旅游风景道,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

  4.推进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以世界遗产、地标建筑、岭南特色山水、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等地标性核心吸引物为支撑,加快各地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5.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针对国内和入境客源市场需求,突出广东旅游特色,强化沿线互补性旅游产品组合,重点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旅游线路。(省旅游局)

  (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1.深入推进“厕所革命”。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厕所改造,着力推进旅游厕所技术革命,引导“第三卫生间”建设,推进厕所无障碍化,积极倡导文明如厕。“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5000座旅游厕所。(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旅游交通建设。规划建设广东沿海景观公路,形成特色鲜明、东西贯通的沿海大通道。加快完善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提高旅游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性。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4A级以上景区均有一条高等级公路连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广州铁路集团、省机场集团)

  提升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快速交通轨道网络旅游客运能力。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和旅游标识标牌体系建设,加强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公路建设。积极支持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旅游区通用航空机场(或直升机起降点)建设。支持航空公司开通更多连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航班航线。鼓励开通泛珠区域旅游专列。(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中南民航管理局、南方航空集团、广铁集团)

  3.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珠三角城市群和粤东西北地区有序建设一站式旅游服务集散中心。推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重点县(区)的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场所加快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通1条以上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完善3A级以上景区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善旅游绿道体系和南粤古驿道旅游功能。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老龄办、残联)

  (七)提升旅游要素水平。

  1.打造“美食天堂”旅游品牌。弘扬广府、客家、潮汕等广东三大菜系文化,支持文化餐饮“申遗”工作。依托广式点心、早茶、岭南名吃等广东特色美食,推出金牌小吃,支持“老字号”餐饮店发展。大力培育广东本土餐饮品牌,鼓励美食连锁和品牌管理输出。每个城市建设1—3个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美食街区。(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

  2.创新发展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体系。推进住宿业连锁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有竞争力的住宿业品牌。积极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特色客栈与民宿、主题酒店与精品酒店等新型住宿业态。(省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

  3.加快推动旅行社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旅行社提高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开展跨业合作。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展。(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积极打造“乐购广东”。加快构建南粤特色旅游商品体系,打造全国旅游购物目的地。加大以石湾公仔、英德红茶、新会陈皮、广式腊味、客家娘酒、龙门农民画、潮绣、佛山剪纸、莞香等为代表的旅游商品研发和推广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手信”。加快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阳美玉都、阳江十八子、中山红博城等专项休闲购物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集旅游商品品牌开发、产品展示、购物体验于一体的示范企业。(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5.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业。依托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小镇,加强高科技娱乐、时尚娱乐项目开发,完善城市公园、休闲街区、博物馆等休闲娱乐资源配置,构建主客共享的休闲娱乐业。加大旅游创意策划投入,将地方特色与时尚文化相结合,重点支持珠江夜游等城市休闲娱乐品牌建设。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娱乐模式,支持长隆、华侨城等景区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发展。(省旅游局、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八)提升绿色生态旅游发展水平。

  1.积极倡导绿色旅游消费。推行绿色旅游发展模式,鼓励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出绿色旅游形象大使,加强绿色旅游公益宣传。引导旅游者低碳出行,鼓励优先选择公共交通、骑行或徒步等绿色生态出行方式。(省旅游局、文明办、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2.实施绿色旅游开发。推动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到2020年,创建15—20家生态文明旅游景区,全省所有5A级景区和60%以上的4A级景区内部交通运输采用新能源汽车,所有新修游步道和80%以上的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

  落实《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编制我省实施方案。积极参与西江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加快打造南澳岛、南岭、丹霞山、鼎湖山、珠江口、海陵岛、万绿湖等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海上丝路、南中国海等跨区域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支持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的水利生态风景区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旅游局等)

  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海洋公园、农业公园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支持一批具备森林游憩、康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体验基地建设,打造岭南特色“森林小镇”和“森林人家”。(省林业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旅游局等)

  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支持景区景点利用新能源环保材料,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引进生物降解等先进厕所处理技术,开展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的全球人居示范工程。鼓励装配式建筑、充电桩等设施在旅游景区的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

  3.加强旅游开发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规范旅游开发行为。(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等)

  4.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为代表的绿色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统一绿色旅游认证标识,引导企业执行绿色标准。(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加强旅游环境动态监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达到最大承载力的旅游景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完善旅游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联动机制。(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等)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对生态旅游区实施生态环境审计和问责制度,完善旅游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

  (九)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门户。

  1.加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用好国家双边、多边旅游对话机制和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与东南亚、澳新及南太平洋岛国旅游交流与投资合作。扩大与国际友城的旅游交流。支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交流,扩展合作平台。(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

  2.联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丰富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发挥广东在国家推动粤港澳对接广西、福建、海南等内地沿海省份战略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支持香港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推动广东与港澳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加快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旅游服务业合作的示范区,推动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自贸办、港澳办,广东海事局等)

  3.积极推进对台旅游交流。推动广东居民赴台旅游稳步有序发展,加强粤台旅游客源市场互送,提升广东居民赴台旅游品质、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广东客家、潮汕地区与台湾的文化旅游交流。推进广东与台湾在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旅游文创等领域合作,积极引进台湾民宿、客栈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验、人才和项目。依托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提升广东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水平。(省台办、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局)

  4.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推进入境旅游签证、通关便利化,积极争取扩大过境免签口岸范围,延长外国游客在粤停留时间。积极争取在深圳蛇口等口岸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免签入境15天政策。鼓励实施入境旅游奖励政策。加强广东旅游精品线路的境外宣传推广,塑造“活力广东·心悦之旅”新形象。(省旅游局、公安厅、财政厅、口岸办、自贸办、外办,广东海事局等)

  5.规范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广东与港澳台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旅游执法协作以及旅游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区域内旅游投诉案件,联合打击和遏制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港澳台旅游部门开展“优质诚信旅游”推介活动。配合国家建立健全大陆居民赴台游保险机制,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保险覆盖面。(省旅游局、公安厅、港澳办、台办、工商局,广东保监局)

  6.加强出境旅游的服务和监管。完善广东游客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境外旅游保险、旅游救援合作。建立广东省出境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省旅游局、公安厅、外办,广东保监局)

  7实施旅游业“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长隆集团、华侨城集团、广东省旅控集团、岭南集团、腾邦国际、华强集团等大型旅游骨干企业输出品牌、“走出去”发展。(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十)共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1.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贫困村旅游设施建设,集中资源抓好“八小工程”,即每个村建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点、一个农副产品商店、一批旅游标识标牌、一个游客咨询中心和一个A级景区。设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建设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网络平台。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与电商扶贫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实施“一村一店”。开展旅游扶贫专项培训,发挥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和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鼓励旅游院校在乡村旅游点设立教学与实习基地。(省旅游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

  2.推动旅游创业就业。开展旅游文化创意示范园区、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旅游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举办中国广东“互联网+旅游”创新创业大赛。开展互联网约车、民宿旅游接待、分时度假等共享经济试点项目,推广旅游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创新。(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团省委)

  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实施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完善广东旅游诚信体系,加强与全国及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及时发布旅游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集中力量整治欺骗和强迫购物、虚假宣传以及“非法一日游”、“非法港澳游”等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消费公益宣传,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进一步完善广东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功能。(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网信办等)

  4.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选聘文明旅游公益大使。培育先进模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广东旅游志愿服务品牌。(省旅游局、文明办、民政厅,团省委)

  5.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景区客运索道、观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漂流、蹦极、潜水等高风险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景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包车合同”等管理制度,推进旅游客运车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实行联网联控、动态监测。加强对旅游节庆活动现场、景区客流高峰期人流管控。加强旅游经营场所消防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继续推广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旅游住宿、旅游交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的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倡导游客自愿购买意外险。(省旅游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6.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标准宣贯力度,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旅游局、质监局)

  贯彻落实《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加快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开展“品质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制定实施旅游团体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推行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省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鼓励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区(县)设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增强统筹管理和综合执法能力。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改革旅游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旅游核算体系、统一规范的旅游业数据采集平台和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健全省市两级旅游数据平台。(省旅游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

  (二)优化景区服务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景区管理相关制度,鼓励景区试行特许经营管理,强化景区建设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推进导游体制和旅行社体制改革。

  配合推进国家导游注册制度改革,加快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导游执业动态监管。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减轻导游执业负担,打造星级导游服务品牌。用好全国旅行社监管服务平台和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健全旅行社退出机制,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实行行业动态监管。(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办、地税局)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鼓励探索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分段灵活安排休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等)

  2.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的主体责任,扶持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级相关部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省旅游局、财政厅等)

  3.落实旅游用地供给政策。各地在发展全域旅游过程中,要注重旅游引领多规合一。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力度。积极盘活乡村的旅游用地。鼓励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厅)

  4.创新金融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大型旅游企业和有条件的市、(区)县政府合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省旅游局、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证监局)

  5.落实旅游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实对旅游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乡村旅游经营者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口岸,增加退税商店,支持商家和旅游景区开发特色退税商品。争取进一步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引导消费回流。(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五)加强法治建设。

  贯彻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旅游条例》。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提升依法治旅水平。(省旅游局、法制办等)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重点人才开发计划。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重点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省市组织、旅游部门联办旅游专题培训班常态化。加强乡村旅游、旅游扶贫、邮轮游艇旅游、旅游统计、旅游创客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旅游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推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对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保障,加快建立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的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体系。遴选和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示范点,推进旅游管理类新专业纳入全省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积极推动广东旅游职业学院建设,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等)

  3.提升旅游专业基础研究和科研水平。重点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提升旅游专业教研水平。鼓励广东省高校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加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教研力量。支持我省高校承办国际旅游业学术论坛,与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办学与联合培养项目。建立健全广东旅游智库。(省教育厅、科技厅、旅游局、外办等)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者专项规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抓紧推进。省旅游局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广东省旅游业“十三五”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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