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委字〔2016〕1号
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商引资工作是我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全面融入珠三角的历史机遇,心无旁骛向西发展,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投资优势进一步凸现,发展的平台更加扎实,发展的势头不断向好。随着珠三角、香港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央企、国企、省企、民企等大型知名企业纷至沓来,几大电力能源项目全面建成或投产,腾讯、保利、华润、宝丽华、中信、广物、大中华、比亚迪等一批大企业落户建设,汕尾正成为投资创业的新热土。这是历届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全市上下同心协力打下坚实基础的结果。但从总体上看,全市招商水平和引资的质量效益还不理想,大项目总体上还比较少,工作中重引进轻落实问题还比较突出,招商引资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区域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工作与先进地区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转型升级、非进即退的克难攻坚期,招商引资工作是实现汕尾经济发展、奔小康的重要抓手,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将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深刻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定实施向西发展全面融入珠三角战略,充分发挥深圳对口帮扶汕尾优势,积极依托“深莞惠+汕尾河源”都市圈建设,坚持不懈破除一切束缚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不懈地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千方百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按照“招大、引强、选优”原则,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商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打造承接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新兴产业新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2.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落户开工项目100宗,每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以上;到2020年,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00亿元以上。
3.重点领域。发挥汕尾的区域、成本、市场、资源等优势,重点引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渔业、金融、旅游、商贸、物流、生态农业、文化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实体经济投资。同时,大力引进城市建设投资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设施投资。
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4.“一把手”招商。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到“三个亲自”:平均每月不少于2天亲自带队高规格、敲门式、点对点外出招商;每季度亲自听取项目落地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检查工作是否落实;重点项目要亲自上门动员、接待陪同、主持谈判、协调督办。
5.抓好项目策划。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下达任务,各县(市、区)和市发改、商务、经信、科技、交通、农业、旅游、海洋渔业、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全市“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相关专项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延伸产业链为切入点,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对涉及本地区和本部门的产业领域,积极筛选和策划重点投资项目;其他市直部门提出需策划的投资项目报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转有关单位策划。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成册,供全市投资推介使用。
6.搭建招商平台。抓紧编制我市重点投资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围绕我市产业规划,策划、包装重点招商项目,利用信息平台推向市场。要加快推动招商信息化平台和对外宣传平台建设,充实完善客商库、信息库、项目库、载体库,实现招商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类经贸活动以及招商推介会等平台,收集招商引资信息。积极组团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经贸交流会、专业洽谈活动,办好深圳汕尾联合招商推介会。
7.创新招商方式。全面开展新一轮大招商行动,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带队,高规格、敲门式、点对点招商,对重点项目要亲自上门动员、亲自接待陪同、亲自主持谈判、亲自协调督办。实施驻点招商,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重点地区设立驻外招商机构,组建专业招商队伍,主要负责在驻点区域联络当地政府,拜会商协会、走访企业、收集信息以及宣传推介等工作。广州、深圳招商中心每年引进项目不少于15个;北京、上海招商中心每年引进项目不少于2个。突出产业招商,以现有优势产业及产业延伸项目为依托,建立以行业协会、产业链为纽带的产业集群招商模式,鼓励具备发展基础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业务资源整合,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推行代理招商,搭建行业协会、商会、券商、投资基金、银行等市场化的招商平台,委托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招商,鼓励汕尾籍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开展以商招商,以现有投资企业及其行业为依托,鼓励全市现有企业做大增资扩产、做强做优,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提质增效以及产业链配套,以存量引增量;加强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完善项目论证制度,优化招商项目,探索优商、选商途径。
8.加强形象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招商网站、广告牌、展销会、经贸交流会等渠道和平台,加强对外宣传,推介重大引资项目,宣传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招商工作成果,提高汕尾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对优秀投资企业的宣传,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树立“重商、爱商、亲商、护商”的观念,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对外形象”的良好氛围。
9.保障招商经费。市财政要把招商引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同时,落实资金对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商会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相应鼓励。
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10.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深入开展“暖企行动”,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水平。按“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的原则,设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瑕疵投诉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办事环节,规范服务窗口管理,力争招商项目报建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依托招商引资第一责任单位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组,建立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签约项目在立项、环评、注册等方面予以全程服务,设定形象进度,切实提高效率。
11.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规范法治环境,加强对投资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投资者投诉中心,建立投诉制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对存在“四乱”行为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建设好园区载体。坚定不移地把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良好运行机制,逐步推进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及运营三者分离,分工协同的管理机制。加快园区土地整备和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产业园区生产生活性配套功能。制定落实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化、集约化、集中化进程,努力打造一流示范品牌园区。严守生态红线,严禁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入园。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调度、服务和跟踪问效,建立入园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3.确保土地储备。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土地供应和调度力度,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要。积极争取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各产业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五、完善优惠支持政策
14.实施财政支持政策。抓紧制定出台推动优势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市级财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鼓励投资处于起步期初创型企业,增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汕尾集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15.实行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确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投资工业项目的,符合有关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政策的,在投资建设基本结束后,依法依规按有关优惠政策,给投资企业以予奖励,用于发展生产;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重大项目的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规范产业项目用地基本门槛,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物流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工业用地出让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程序确定。
16.实施税费和行政规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税收政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二三产业分离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免征、抵扣有关税费。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开收费标准,投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17.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组建汕尾市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制定财政资金“贷转补”扶持政策,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对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标准制定、专利申请、技术改造、上市培育、创新创业等予以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上市,一事一议,对成功上市企业实行优先供地、财政支持等政策。
18.落实引技、引才支持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海外创新团队,对“两院”院士、博士等特殊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投资的,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提供安家补贴和创业补贴,对其开展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向上争取支持。对企业引进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住房、户政、教育等困难优先给予解决。
19.整合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深圳市的产业投资基金、贴息资金以及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等专项支持政策延伸落地,对深圳企业在汕尾投资的项目,力争享受在深圳投资的同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整合落实国家、省、市各类与投资促进、鼓励外资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实体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等有关政策。组织、人社、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税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环保、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应的配套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20.规范优惠政策。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在项目签约期间,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项目签约(本地项目为注册登记)后,在6个月内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给予优惠的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本意见发布之前相关企业正在享受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但相关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不同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21.改革优化招商机制。市政府成立“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依托市商务局组建市招商局,作为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和统筹、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和评估、招商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协调等工作。市商务局(招商局)要建立招商引资流程,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调度运作机制和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落地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所涉及的项目、政策、协议、合同等相关信息必须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重大招商引资的项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牵头项目承接单位及项目落户单位参与洽谈,由项目引进单位草拟《项目投资协议书》,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必要时专门举行签约仪式。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招商机构。
22.强化招商队伍建设。由市商务局(招商局)统一协调,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依托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若干专业招商分局和驻外招商办事处,组建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开展专业化招商和定向招商。市级部门要建立100人的招商队伍,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都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全市招商人员要达到一定规模。定期对招商人员进行产业、企业、产品和招商技巧的培训,打造外向型、实干型招商队伍。依托人才驿站,实行优惠人才政策,引进专业招商人才。市商务局(招商局)新增机构编制及招商队伍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会同研究落实。
23.建立评估机制。市商务局(招商局)要会同市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评估机制,细化要求。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落实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导、每年一评估制度。实行招商引资与评优评先挂钩,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无故拖延、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经常性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