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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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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5-19 15:0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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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关于“要坚持招商和招才一起抓,引资和引智同落实,以高质量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宽招商引智渠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切实发挥驻外招商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智力度,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围绕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挖掘招商引智信息资源,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产业项目,引进一批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智目标任务。

  二、重点区域

  北京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北京及京、津、冀周边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上海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上海、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引智工作。广州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等粤港澳大湾区西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深圳招商中心: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等粤港澳大湾区东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各驻外招商中心原则上负责区域内招商引智,必要时可跨区域招商引智。

  汕尾市驻美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美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欧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欧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日韩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日韩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境外商务代表处原则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投资促进局统筹负责。

  三、人员配置

  (一)人员抽调。从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抽调处、科级干部100名,到驻外招商中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开展专职招商引智工作,派驻人员名单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备案。各招商中心也可采用雇员制模式,采取“底薪+业绩提成”的薪资方式,吸引体制外专业人才,加入招商引智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人员分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驻外招商中心各安排25人。各驻外招商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县(市、区)组设组长一名,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利于对外开展招商引智工作,对外使用“驻外招商中心主任、副主任、招商专员”名号印制名片。市直和各县(市、区)组长使用“副主任”名号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副主任”名额。

  (三)派驻时间。抽调派驻时间原则性为一年,选派人员驻外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驻点招商引智活动。各驻外招商中心与区域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对接,在派驻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引智对接活动,联系政府部门、园区、商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关系,积极参与当地的节会活动、经贸活动和人才交流活动,做好我市驻点区域的招商引智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该区域的专题招商引智活动或其他有关事务。

  (二)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各驻外招商中心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与驻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沟通渠道,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优势、人才政策、优惠政策、营商环境,提高汕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收集筛选招商信息。各驻外招商中心要广泛收集筛选三类500强企业、龙头企业、国企央企、高校、科研机构等投资意向和人才培养信息,为我市招商引智工作做好资源储备。

  (四)对接平台洽谈项目。各驻外招商中心要努力探索招商引智有效办法,不断拓宽招商引智渠道,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中介组织、商(协)会合作,开展中介招商招才、以商招商;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节会开展招商引智活动,做到以情以诚招商招才,筛选重点企业和平台精准对接,跟进联络重大产业、人才项目落地事宜。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工作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驻外招商中心在市招商办指导下开展招商引智工作;后勤保障上,北京、上海招商中心归口市投资促进局管理;广州、深圳招商中心归口市驻外办管理。按照统分结合模式,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各县(市、区)小组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在接受驻外招商中心督导的同时,接受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管理和督导。

  (二)实行进度汇总制度。各驻外招商中心要做好招商引智工作台账管理、招商引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对招商中心与企业(机构)之间的互访、考察,项目签约、项目供地等情况以表格形式逐月进行统计;每月编辑二期区域招商引智信息简报;每季度分析一次区域招商引智形势;年终总结区域招商引智工作;相关信息资料按照时间节点报市招商办。各县(市、区)小组参照中心做法,报本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

  (三)实行领导挂帅制度。分管驻外招商组的挂帅领导每季度听取驻外招商中心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参加该区域专题招商引智活动或其他有关招商引智事务,协调解决项目引进、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四)实行责任主体制度。

  1.各驻外招商中心作为一个责任主体单位,承担年度产业项目和人才项目荐引任务,季度排名和亮牌、年度绩效评价参照市直荐引单位。  

  2.各驻外招商中心派驻人员招引的产业项目和人才项目归口该招商中心统计;派驻人员可根据需要同时承担原派出单位的招商引智任务,为原派出单位招引的项目列入原派出单位统计。

  3.各驻外招商中心对派驻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派驻人员上门拜访企业、客商、高校、科研机构,每一家得1分,每人年度最高得分为5分;荐引企业到汕尾实地考察、商洽投资合作事宜,每一家得2分,每人年度最高得分为10分;签约项目每个得10分;供地项目每个得100分;供地产业项目投资额大的,参照《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办法》折算标准进行折算。派驻人员每引进一个人才或团队,按照《招才引智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设定的评分指标进行相应加分。派驻人员年度积分报市人才办、市招商办汇总确认,对个人招商引智评价得分给予通报,并报送各级组织部门备案。

  (五)实行跟进协调制度。意向项目通过各驻外招商中心前期研判后,会同承载主体单位互访考察、论证评估,拟定投资合作协议,依照《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报批,组织项目签约,同时,做好项目荐引首报备案工作。各驻外招商中心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如与承载单位对项目落地有不同意见,应梳理成“难题清单”报市招商办研判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若干规定》启动分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 

  六、后勤保障

  (一)工作经费。各驻外招商中心年度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和市直组分担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归口市投资促进局、市驻外办二个市直管理单位管理列支。各县(市、区)组分担的工作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管理列支。

  各驻外招商中心、各县(市、区)小组要坚持厉行节约,经费开支经驻外招商中心主任、各县(市、区)组组长审批后,逐月汇总到归口管理单位按财务管理制度报账。

  (二)办公费用。各驻外招商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集中办公,办公场所租赁、食堂租赁、办公用品、食堂用品、购用厨工、食堂接待配套等办公费用归口市直管理单位统一安排列支。

  (三)人员住宿。市直组(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派驻人员宿舍归口市直管理单位统一安排,宿舍租赁、生活用品购置等住宿相关费用由市直管理单位列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派驻人员宿舍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宿舍租赁、生活用品购置等住宿相关费用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列支。

  (四)差旅补贴。所有派驻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驻地市内交通费80元,每月按26个工作日计发;派驻人员往返驻地与汕尾之间,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上相关差旅补贴,市直组(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派驻人员归口市直管理单位列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派驻人员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列支。各归口管理单位长期参与在外招商人员可参照执行。

  (五)业务接待。各驻外招商中心需要业务接待的,经请示招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可以按驻地政府的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市直组(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派驻人员接待费用归口市直管理单位列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派驻人员接待费用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列支。

  (六)交通工具。驻外招商公用交通问题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市直组(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公用交通费用据实归口市直管理单位列支;县(市、区)组公用交通费用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列支。

  (七)业务活动。各驻外招商中心举办大型招商引智推介活动,由市直管理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专项活动经费,相关费用归口市直管理单位列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举办本县(市、区)专题招商引智推介活动,相关费用归口各县(市、区)投资促进部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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