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走进汕尾 > 投资汕尾 > 营商环境 > 投资环境
分享到:
我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 2024-04-01 11:31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 通讯员 林铱雯 苏婷)“刚开始时要跑两个部门的窗口去办理,后来有了‘一窗通办’,但是税和费还是要分开缴,现在可以一次性缴纳!越来越方便了!”近日,市民罗女士来到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一次性缴纳了转让方、受让方应缴税款以及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成为我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的首位体验者。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陆河县税务局与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高度配合,在实现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核税基础信息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的支付路径,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给群众税费缴纳流程做“减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加法”。

  记者了解到,“税费同缴”即“前台一次性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比如,不动产交易业务在被受理后,随即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部门即时核税,一窗受理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订单,并向申请人发送缴税(费)短信。办事群众通过业务号与姓名查询到税费同缴账单后,便可线上缴纳全部税费及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大大提高了办税缴费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暂停键,在深入和延续原有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税费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陆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介绍道,“同时,我们还将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一窗办理’,大力推广‘税费同缴’,助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