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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督办函——汕安函〔2015〕2号
  • 2015-01-21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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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函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一行5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天翼总工程师带队,到海丰县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省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详见附件)。请你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问题隐患,按“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做到“五落实”;二是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排查隐患全覆盖,“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查处整改情况于2015年1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汕尾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永标,联系电话:3280282

 

单位

企业存在的问题

备注

海丰县

海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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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脚手架挡扳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有缺陷,现场有水泥、石块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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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息大厅没有按规定设置防毒面具;

2、消防通道不通畅,摆放讲台等物品;

3、安全出口设有台阶,通道不平坦,易造成紧急撤离人员跌倒。

 

海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对超速车辆没跟进查处,如:粤N02971号车辆,在一周内的7、8、10、12日四次超速的违章行为,没有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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