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办函〔2022〕52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0时许,在你县城东镇汕尾市天之然石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