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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7-01-12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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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春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增多,交通运输繁忙,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水、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把握安全生产特点,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1.15”和“1.19”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公路、铁路、轮渡以及车站、码头的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要督促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对在建道路、桥梁、房屋等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要深入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要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仓储、经营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要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非煤矿山、渔业船舶、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加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强化督查督导。市委、市政府领导近期都陆继带队深入各地区各行业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特别是1月1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1月14日紧急会议以及1月13日市委常委会、1月15日全市道路交通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按照马兴瑞代省长、石奇珠书记、杨绪松市长和邹广常务副市长关于做好春运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带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检查督查的工作情况,于1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对于发生的较大事故,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紧急事项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对于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安监、交通、公安交警、消防、海洋渔业、住建、海事和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获取相关事故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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