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2017-01-06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书记等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动员情况。是否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是否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部署和落实;是否把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通过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检查实效;是否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近年来典型事故,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是否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重点检查高危企业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现场管理等内容;是否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依法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是否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组织逐一复查。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企业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部位、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是否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结果;企业是否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企业是否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舆论氛围情况。是否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不落实的,采取通报批评、集中曝光等措施;是否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宣传平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开展;是否加强12350等举报热线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是否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五)重点行业领域攻坚整治完成情况。是否全力做好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数据汇总、审核、报送总结等工作;是否按期完成2016年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部署的攻坚治理任务;是否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是否组织做好春运安全相关工作,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及交通枢纽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以市安委会名义组织4个督查组,由处级领导带队,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督查工作于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各督查组不听取地方政府汇报,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直插企业、直插现场开展督查工作,通过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了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效。被督查地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按照要求向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资料。

(二)各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向当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并书面移交当地依法处理。对企业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各地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各地要一律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各督查组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督查工作。每个督查组对每个地区督查的时间不少于1天,抽查企业不少于3家。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连同被督查地区汇报材料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一并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督查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到严字当头、严督严查。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要服从组长安排,深入开展工作。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