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07时0分,在国道324线755KM+100M处(海丰县鹅埠镇圆墩岭路段),粤BAP723号拖头车(往汕头方向)与赣CL2598(往广州方向)迎面碰撞,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无人受伤(其中拖头车司机赵忠高,男,43岁,深圳迪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车司机钟云,男,34岁,江西宜春市人;女,中年,待查)。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交警、消防、海丰县有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截止至11时,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单向通车。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市长杨绪松同志批示“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海丰县按照属地责任迅速到位,做好事故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安抚好家属。同时举一反三加强交通安全,确保春运顺利。”常务副市长邹广同志批示“请海丰县和交警部门抓紧事故处置善后工作,安监部门即开展事故调查。请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1月1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1月14日晚马兴瑞代省长在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