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2016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人防办是正处级行政单位,是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审计结果表明,市人防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上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能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购买大型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修缮工程项目均能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财务开支审批、报销手续基本完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42369.94元
市人防办2016年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社保费共242369.94元。
(二)新增固定资产454925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市人防办2016年购置扫描仪、打印机、办公桌椅等27900元,安装电梯427025元,以上固定资产合计454925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三)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市人防办2016年将代收干部职工个人部分的公积金345952.60元挂记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市人防办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现金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防办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42369.94元”问题,市人防办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杜绝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新增固定资产454925元未登记入账”问题,市人防办已将上述固定资产454925元补登记固定资产账。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问题,市人防办已将在“其他收入”反映的代收干部职工个人部分的公积金345952.60元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