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5年至2017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至2017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批程序比较规范;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705000元
市国资委2015年2月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汕尾渔船厂、市物资总公司等12家企业春节困难补助360000元;2016年2月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汕尾渔船厂、陆丰硫铁矿等12家企业春节困难补助345000元,两年共计705000元。
(二)改变资金使用用途35000元
市国资委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两次将困难企业补助专项资金拨给陆丰市东海镇桃园社区居委,合计35000元。
(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3200元
市国资委2016年2月支付挂职干部租房款13200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市国资委进行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705000元”问题,市国资委加强现金管理,杜绝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改变资金使用用途35000元”问题,市国资委已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3200元”问题,市国资委已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入账。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