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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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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 2018-08-24 11:1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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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有关审查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改革和创新,在促进政策落实、推进民主法治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资金使用管理、综治维稳和环境卫生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 “三大抓手”、“三大产业”、“四大环境”、“四大民生”等系列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扶持产业发展,成功创建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完善城市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部门认真执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为规范,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综合财力不断增强。财税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抓收入协作机制,加强财税监测分析,落实财政收支月度分析制度和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收征收管理。2017年,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17325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0.5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和税收收入增幅均排在全省首位。

        ——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保障持续加强。提高民生保障,重点向教育、医疗、社保、“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2017年市级民生支出322709万元,比上年增支18465万元,增长6.07%,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68.40%,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强。大力支持实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我市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支出进度全省第三名。投入331852万元(市级投入113780万元)推进“三大抓手”项目,投入36839万元(市级投入17329万元)扶持 “三大产业”发展,投入209412万元(市级投入49036.30万元)支持 “四大环境”建设。

        ——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成效。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投入107486万元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超额完成4.1万人脱贫任务。投入65800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攻坚战。深化创新驱动,不断完善驱动创新发展战略相关配套措施。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不断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管理预算拨款,推进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改革,建立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约束机制、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实现“汕尾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线运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止2018年4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349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20万元,拨付滞留资金2348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884万元,调整账务3948万元,促进9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2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编制的决算表明,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5886万元,总支出87447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1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79617万元,总支出56359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60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384万元,总支出323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150万元;市级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总收入371308万元,当年总支出358968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1234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23903万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 专户的利息收入804.57万元未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截止2017年底,市财政土地专户利息324.51万元、产业转移园专户利息285.23万元、偿债基金利息83.98万元、非税收入专户利息79.20万元、其他专户利息31.65万元,合计804.57万元的利息收入未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 政府采购实际超预算36163.03万元未及时编制预算调整。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4127万元,备案采购计划金额为40290.03万元,超出预算36163.03万元市财政局未编制预算调整。

       3. 市财政编制税务部门2017年征收经费支出9607.15万元预算无细化到

       4. 未按规定核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23860.97万元。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的额度共23860.97万元,在年底全部按特定事项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省财政厅有关列支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核算的有关规定,且该事项未按规定向市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5.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占比低。2017年市财政局只对4个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585.75万元,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884万元的0.12%,资金覆盖率占比低,绩效评价范围小,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缺乏力度。 

       6. 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2062.80万元。相关预算单位2017年度超出开支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工程款、租金、经费、油费等共计2062.80万元。

       7. 国库与专户资金多次调拨。2017年度市财政国库与各个专户之间存在资金多次调拨情况,国库存款借贷方发生额分别达9.60亿元和9亿元,专户存款借贷方发生额分别达9.05亿元和12.15亿元,不符合国库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管理。

       8. 专项资金结余3021.81万元未作为存量资金缴入国库。主要是:市财政2015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2232万元、外贸资金结余105.11万元;市环保局2015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余额584.70万元、2015年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00万元闲置超过两年。以上专项资金合计3021.81万元存放在财政专户和市环保局账户,未按规定作为存量资金缴入国库。

       9. 结转结余资金46369.01万元未按规定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截止2017年底,市财政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46369.01万元,未按规定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10. 部分社保基金未落实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市财政局未协调有关银行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款优惠利率政策。截止2017年12月底,市财政存放银行的市级事业机关养老保险1266.73万元和职工医疗保险16086.08万元,合计17352.81万元的存款未落实存款优惠利率政策。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供销社、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计生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3个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63.25万元。其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市直机关车改处置拍卖款119.47万元,市计生服务中心收取医疗费和药品进销差价37.70万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公租房租金及停车费6.08万元。

       2. 3个部门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82.11万元。其中:市农业局挤占农业专项资金60.03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市民政局超范围开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13.42万元,市职业技术学校占用退役士兵专业技术培训补助资金8.66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3. 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市民政局在2017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2016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62.10万元进行统筹安排。

       4. 1个部门出租收入91.10万元未纳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外单位考试场地出租费等91.10万元未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5. 1个部门未及时清退保证金1126.22万元。截止2018年2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及时将已交易成功的保证金1126.22万元清理退还有关单位。

       6. 5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7298.58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3234.48万元,市农业局2267.71万元,市供销社978.89万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773.08万元。

       (三)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城区捷胜镇,海丰县联安镇、大湖镇,陆丰市金厢镇、桥冲镇和陆河县新田镇等6个镇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3个镇违规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涉及金额399.92万元。主要是:金厢镇政府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自来水管道污口管理维修费、办公楼修缮费等211.89万元,桥冲镇政府支付零星工程款182.07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 4个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32.69万元。主要是:桥冲镇政府工程建设服务项目312.30万元,金厢镇政府支付宣传服务、绿化工程等165.81万元,捷胜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服务132. 22万元。

       3. 6个镇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802.98万元。主要是:大湖镇政府211.11万元,桥冲镇政府193.95万元,金厢镇政府161.88万元,用大额现金支付修缮费、工程款、广告款等。

       4. 3个镇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2363.61万元。其中:新田镇政府5230.04万元,联安镇政府3976.74万元,大湖镇政府3156.83元万元。

       5. 3个镇固定资产516.45万元未入账。其中:新田镇政府购置办公楼、消防车等447.77万元,捷胜镇政府购置文化站、摩托车等38.68万元,金厢镇政府购置生活垃圾车等30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二、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圳对口帮扶汕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农合机构风险防控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5至2017年,我市各相关部门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共22项,逐步构建我市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政策尚未出台配套措施。截止2017年9月 21 日,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在涉及“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情况和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方面,尚未制定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

       2. 驱动创新专项资金633万元未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一是2016年度预安排资金503万元,因市科技局尚未确认具体的补助企业名单,而无法拨付;二是2016年安排企业转型升级资金100万元,因没有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而无法拨付。

       3. 创新驱动专项资金1130万元闲置。主要是: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结余资金1080万元和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专项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承担单位陆河县重信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技术改造。

       4. 7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结题验收。截止2016年底,市科技部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未完成验收的省级创新驱动资金项目共7个,合同金额1090万元。主要是:汕尾市推广LED应用照明示范工程1000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导致无法按时办理结题验收。

       (二)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度,全市企业减负11.3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截止201843日,《汕尾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主要是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阶段时间较长造成。

       2. 截止201843日,海丰县纳入省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未享受到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主要是海丰县有关部门政策落实不够细化。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全市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帮扶责任、强化督查机制,推动脱贫工作顺利进展,超额完成2016年省下达我市贫困人口4.1万人脱贫的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扶贫脱贫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截止2017年12月29日,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仍居住在C/D级危房1493户2018人,未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被认定已脱贫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尚未纳入民政低保政策兜底对象1186人;被认定已脱贫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尚未纳入民政五保政策兜底对象165人;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中尚未纳入民政部门政策兜底对象782人。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落实兜底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2. 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2016年度脱贫人口数据重复118户277人,分别是海丰县29户88人、陆丰市89户189人。

       3. “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主要是:2016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纳入教育部门惠民资助范围25人;2016年全市教育部门建档立卡学生学籍信息和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不一致196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范围82户;未及时发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63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8.20万元;2016年已被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8户农户仍按建档立卡标准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陆丰市尚未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69人。

       4. 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偏慢,部分资金长期闲置。截至2017年10月15日止,全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平均使用率为27.21%。其中:市城区29.35%、海丰县47.57%、陆河县33.12%、陆丰市17.41%、红海湾开发区30.97%、华侨管理区64.27%。全市各地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总量偏低,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进度偏慢。截至2017年11月17日止,海丰县和陆丰市以前年度扶贫资金417.20万元长期闲置。

       5. 海丰县和陆丰市超范围发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3923.33万元。2016年,海丰县有32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领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1.90万元、陆丰市有7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领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43万元。

       6. 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编制新农村建设整治规划工作进度缓慢。截止2017年11月17日,陆丰市27个贫困村未完成新农村示范村整治规划,未完成率为42%;红海湾开发区3个贫困村均未完成新农村示范村整治规划,未完成率100%。

       (四)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工作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聚焦民计民生,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圳各帮扶单位,为我市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我市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对接深圳帮扶工作,出台了对口帮扶相关制度,部分制度正在制订完善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计划及时安排使用帮扶资金。一是截止2017年9月3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帮扶汕尾市城区红草产业园区规划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10000万元,尚未按要求安排使用。二是截止2017年6月,龙岗区帮扶海丰指挥部及海丰县扶贫办共管账户帮扶资金26435.71万元未使用。

       2. 3个帮扶项目未动工建设。截止2017年9月30日,深圳市2017年对口帮扶汕尾工作计划项目有3个未动工建设,涉及金额2663.60万元。主要是城区香洲街道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计划投资557.60万元;城区新楼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计划投资606万元;市卫生信息化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计划帮扶资金1500万元。

       3. 海丰县产业共建协议未签订实施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和海丰县政府共同草拟了《龙岗—海丰加强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区框架协议》《龙岗区对口帮扶海丰县2017-2019三年规划》(草稿)和《2017-2019年龙岗对口海丰产业共建规划》(草稿)。截止2017年9月30日,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实施。主要是海丰县政府未及时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沟通协调。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县调整了医疗改革领导机构,编制完成《汕尾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定期通报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市县两级部分财政资金尚未配套。截止2017年11月21日,我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3个,市县两级财政需承担财政资金152870.33万元,已配套5900万元,尚未配套146970.33万元。

       2. 2家公立医院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应分别在2017年10月31日前、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上2家公立医院未按规定和申报审批时间开工建设。

       3. 3个项目未完成征地。根据项目申报计划要求,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项目须于2018年8月底前开工,海丰县中医院和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开工时间分别是2016年8月底前和2016年12月底前,项目完工时间分别是2017年10月底前和2018年12月底前。截止2017年12月25日,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海丰县中医院和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尚未完成征地。

       (六)汕尾农商行风险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自2014年1月改制以来,汕尾农商行通过加强内控合规管理,抓资产质量,加快业务创新与发展等,存款、贷款规模和上缴利税水平逐年提升,风险监管评级逐年向好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股权结构中无优质涉农企业股东。截止2017年12月底,汕尾农商行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不符合农合机构改制的有关要求。

        2. 2017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截止2017年底,小微企业贷款16家,贷款余额23801.71万元,当年实际增速仅为5.61%,小微贷款增速低于2017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1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不足。

        3. 涉农贷款投向非农领域。涉农贷款中,有5家非涉农企业贷款共8060万元投向非农领域。其中:有3家企业贷款合计4000万元,用于土建或装修;有1家企业贷款4000万元,用于置换借款;有1家企业贷款60万元,用于支付采购通信材料合同款。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一)4个市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区红海中路、康平路、香洲路、汕马路(含通航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对改善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优化投资环境等具有推动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工程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实施的汕马路(含通航路)升级改造工程部分路段质量把关不严。存在少植入钢筋、钢筋混凝土面层有裂缝、混凝土垫层出现不同程度蜂窝、漏浆、涨模等。

        2. 工程业主单位市公路局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及时审查批准。主要是市区红海中路、康平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工程业主单位市公路局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主要是市区红海中路、康平路、香洲路升级改造工程,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4.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是市区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汕马路(含通航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员、监理总监均未对编制的《监理旁站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和《项目监理组监理日志》履行审核签字手续。

       (二)市区百安居经适房、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区百安居经适房、公租房工程的业主单位为市房管局。该工程的建成分配,解决了市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租房负担,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落实了惠民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工程项目超概算820.41万元。市区百安居经适房、公租房工程项目概算9405万元。经审定总造价为10225.41万元,工程超概算820.41万元。

        2. 多计工程造价2159.48万元。市区百安居经适房、公租房工程项目送审的工程造价为12384.89万元。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10225.41万元,多计工程造价2159.48万元。

        (三)红海湾省级示范性滨海旅游产业园区扶持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红海湾省级示范性滨海旅游产业园区专项扶持资金,对加快推进我市红海湾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滨海旅游品牌,发展滨海旅游产业等发挥了促进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占用旅游专项资金2757.25万元。主要是:红海湾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6月期间,用旅游专项资金124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旅游区管理处 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用旅游专项资金660.63万元发放工资补贴、办公费等;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红海湾开发区旅游奇观景区有限公司用旅游专项资金538.57万元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2. 自行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2668.36万元。主要是:2013年-2015年度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汕遮路景观区林带绿化工程等16个项目1376.87万元;2013-2015年,红海湾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自行采购土地平整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等454.15万元;2014年-2016年,红海湾开发区旅游局自行采购红海湾沙滩音乐节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等312.87万元。

        3. 工程项目未竣工财务决算。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区实施遮浪奇观游客服务中心工程、遮浪奇观游客服务中心工程室内及环境工程、入口停车场等35个项目已于2016年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截止 2017年9月13日,上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四、重点民生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一是未完成2017年汕尾市渔船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126套的开工任务。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255套未完成,其中:华侨管理区100套、市教育局132套、陆丰市23套。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有29户未完成,分别是:陆丰市4户、海丰县4户、陆河县21户。

        2. 部分县(市、区)财政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25.50万元。分别是:陆丰市839.60万元、陆河县551.10万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30万元、华侨管理区4.80万元。截止2017年底,以上补助资金仍未落实。

        3. 陆河县未按规定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止2017年底,陆河县未从当年县土地出让净收益3722.30万元中计提372.23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 陆河县2017年向630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5. 华侨管理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86.76万元闲置超过一年。

        (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为推进海丰县海城镇莲花片区、陆河县螺溪镇片区、陆丰市大安镇西南镇片区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海丰县、陆河县和陆丰市政府都成立了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机构,相关镇和农业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截止2018年2月9日,海丰县海城镇莲花片区、陆河县螺溪片区示范建设任务基本完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陆丰市大安镇西南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没有实质性施工,未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该示范建设项目分大安镇工程和西南镇工程,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和18日签订施工合同,1月22日发出开工令,工程没有实质性施工,不符合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于2017年5月30日前实现一年初见成效, 2018年4月30日前实现基本完成”的目标要求。

        2. 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够完善。主要是: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城镇污水处理资金使用管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市供水总公司占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215.98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汕尾市供水总公司占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215.98万元,用于弥补公司历年亏损。

        2. 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率偏低。2016年,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汕尾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和红海湾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均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达不到要求,影响了污水处理能力。

        3. 7个中心镇在建和试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截止2017年底,碣石镇、甲子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河口镇、螺溪镇等7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建设任务,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投入力量不足,在建和试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机构、业主单位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缺乏有效的措施办法推进建设进度。 

        (四)2016年综治维稳和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市财政对乡镇基层综治维稳和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的安排使用,有效缓解了我市乡镇基层政权运转困难,为镇街道推动创文创卫、维稳等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较大改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3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资金支出124.96万元入账资料凭证不完整。主要是:华侨管理区华兴街道办事处、尖山街道办事处、绕湖街道办事处支出综治维稳资金共89.09万元,华侨管理区辖区内9个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支出35.87万元,合计124.96万元入账资料凭证不完整,工程项目支出没有合同、协议及预算书等原始凭证。

        2. 3个镇街道、50个村(社区)用不合规票据入账350.60万元。主要是:陆丰市城东镇政府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共37.68万元、陆丰市南塘镇政府支付卫生承包费12万元、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支付火灾隐患整治消防配套项目10万元,50个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支出290.92万元,合计350.60万元用不合规票据入账。

        3. 8个镇街道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76.86万元。主要是:陆丰市甲子镇政府52.27万元、华侨管理区尖山街道办事处45.59万元和华兴街道办事处21.70万元、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24.20万元,用大额现金支付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拆迁项目、警用摩托车、广告宣传费等。

       (五)海丰县大湖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海丰县大湖镇政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镇区环境逐步得到绿化、美化,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大湖镇内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氧化塘进行生物自然净化处理,就近排入东溪河或大海,镇区外多以明渠或自然排放,影响环境卫生,使周边海水水质受污染。

        2. 小面积毁林造坟。大湖镇公墓山建设相对滞后,镇内存在小面积毁林造坟的现象。

        3. 东溪河道存在水浮莲等漂浮物。大湖镇辖区内的东溪河道存在水浮莲等漂浮物,在非雨季或海水退潮后一段时间内腐化淤积,造成东溪河水污染和河床上抬。

        4.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未办理环评手续。大湖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于2015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但该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至2017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基本能实现收支平衡,总体运行平稳,基金管理基本规范有效,基金资产基本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企业存在差额补缴不到位。抽查发现,四个县(区)有12家企业存在差额补缴不到位的问题,未补缴差额的缴费记录907条,涉及参保人342人。

        2. 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全部职工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抽查发现,有13家企业2017年12月在职职工名册3284人,参保缴费人数2280人,剔除超过退休年龄、在外单位参保人员等可免参保人员346人,未参保人员658人,参保率为78.78%。

         3. 基金收益率较低,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涉及2个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12054.7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少收利息96.44万元。

         4. 基金账户管理不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户2016年12月底余额502.22万元,2017年6月30日余额1639.21万元,2017年12月底余额188.36万元,不符合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的规定。

        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反映预算收支,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细化程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化预算对财政支出的约束,严格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大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预算收支管理和项目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加大存量资金、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全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清理归并各类专项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对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按照规定统筹用于促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防止闲置。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民生实事、重点建设项目和基层财经制度落实到位

加大对政策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重点项目落实。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镇街等基层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检查,推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针对近几年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屡审屡犯的问题,市财政局要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不力,屡审屡犯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加快汕尾振兴发展,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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