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对汕尾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是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统筹协调环境政策、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建立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制度,2017年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闲置环保专项资金684.7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资金闲置两年以上合计684.70万元,其中:2015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584.70万元、2015年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00万元。
(二)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21600元
2017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电脑、打印机合计21600元。
(三)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9348元
2017年4月,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培训费19348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止2017年12月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逾期未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合计444225.6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汕尾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快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往来款项清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闲置环保专项资金684.7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环保资金684.70万元。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设备21600元”问题。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政府采购小组专门负责设备采购工作,加强了设备采购工作。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9348元”问题。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推进公务卡结算工作,在公务活动中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已进行整改。
(四)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对往来款账款进行清理、结转,对于部分历史债务正在清理中。已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