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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
  • 2019-10-09 09:53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汕尾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对多个审计专题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督查。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有效地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我市各相关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坚持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截至20196月底,《汕尾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绝大部分落实整改。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2990.0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967.35万元,拨付滞留资金59951.38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2092.88万元,调整账务35005.97万元;促进19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18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 关于专户利息收入未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804.57万元上缴国库。

2. 关于政府采购实际超预算36163.03万元未及时编制预算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8年中期调整财政收支预算时,对市直相关单位的政府采购超预算情况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相一致,并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3. 关于市财政编制税务部门征收经费支出9607.15万元预算无细化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税务部门征收经费支出9607.15万元,调整到税收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予以反映。

4. 关于未按规定核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23860.97万元的问题。截至20196月,市财政局已按进度支付了21084.47万元,尚有2776.50万元未支付。

5. 关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占比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成立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已上线试运行,逐步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

6. 关于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开始不再在基金预算中安排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所需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

7. 关于国库与专户资金多次调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开始,按照上级有关国库财政资金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避免与财政专户资金的多次调拨。

8. 关于专项资金结余未作为存量资金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10月统一收回存量资金2337.11万元缴入国库。

9. 关于结转结余资金46369.01万元未按规定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两年内未使用的结余资金31241.02万元统筹使用,其余15127.99万元属地方性债权资金,已按原项目用途使用。

10. 关于部分社保基金未落实存款优惠利率政策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落实相关银行对养老基金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存款利率,按优惠利率进行结算。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 关于3个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63.25万元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计生服务中心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2. 关于3个部门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82.11万元的问题。原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3. 关于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在新年度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 关于1个部门出租收入91.10万元未纳税的问题。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纳税申报。

5. 关于1个部门未及时清退保证金1126.22万元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已清退保证金1093万元。

6. 关于5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7298.58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收回应收款48.31万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清理了63.18万元,原市农业局和市供销社等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分批分次对往来款进行清理。

(三)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面

1. 关于2个镇违规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涉及金额399.92万元的问题。陆丰市桥冲镇和金厢镇政府已对费用报销单据严格审核,杜绝不合法票据进账。

2. 关于4个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32.69万元的问题。陆丰市桥冲镇、城区捷胜镇等4个镇政府均作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承诺,并通过落实新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 关于6个镇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802.98万元的问题。海丰县大湖镇、陆丰市桥冲镇、金厢镇等6个镇政府均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对超出限额范围的支出采用转账方式,严格规范现金使用行为。

4. 关于3个镇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2363.61万元的问题。陆河县新田镇、海丰县联安镇、大湖镇政府已清理往来款1417.06万元,虽然已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

5. 关于3个镇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516.45万元的问题。陆河县新田镇和市城区捷胜镇新增固定资产已全部登记入固定资产账,陆丰市金厢镇政府已将生活垃圾车30万元登记入账

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方面

1. 关于部分政策尚未出台配套措施的问题。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等配套措施,并将2017年科技创新体系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2. 关于驱动创新专项资金633万元未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问题。1)省预安排的2016年度科技发展专项企业研发补助资金503万元,市科技局已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22016年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100万元省预拨资金,暂时没有对应的项目申报单位;(3)城区科技局承担的汕尾市城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0万元,已拨付投入使用。

3. 关于驱动创新专项资金1130万元闲置的问题。省经信厅于20186月复函同意该资金滚动作为汕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已于20189月使用完毕。

4. 关于7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结题验收的问题。海丰县蔬菜生产大棚栽培技术应用推广项目,因2013天兔特大台风导致50亩大棚全面损毁,无法组织验收,其余6个项目均已结题验收。

(二)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审计方面

1. 关于《汕尾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限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未出台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201893出台了实施办法。

2. 关于海丰县纳入省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未享受到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的问题。原海丰县国土局已采取有关措施,制定相关方案,全程监督推进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享受到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扶贫脱贫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对于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仍住在C/D级危房14932018人的问题,原市扶贫办已将1445户脱贫人口列入2017年计划落实危房改造范围,并已全部动工;39户按程序申请后,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1户不符合条件已被取消改造资格,1户自动放弃改造资格,3户已在以前年度进行改造,4户的住房均不属于C/D级危房,不需要改造。(2)全市民政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后,对已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1025人纳入低保五保政策性兜底。

2. 关于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原市扶贫办已责成全市贫困村驻村干部对重复数据进行核实更新,避免重复统计,虚增脱贫人口数量。经核实,2016年我市脱贫人口原为44888人,核实后实际为44611人。

3. 关于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偏差的问题(1)全市已收回14人的教育生活费补贴,3人已自愿退出,8人属外地学籍,本地均未发放补贴教育生活费补贴。(2)经全市各级扶贫、教育部门认真核实比对,已更正196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对称的信息数据。(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范围共82户,经全市各级扶贫、住建部门核实,其中:陆丰市20户尚未列入改造扶持范围;陆河56户中有49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尚未列入改造扶持范围;红海湾开发区6户已剔除出改造扶持范围。(4)陆丰市和海丰县已于201711月底将1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558.20万元全部发放。(5)陆丰市和陆河县住建部门已追回7户超标准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20万元,还有1户尚未追回。(6)陆丰市人社部门已将1069名贫困人口造册记录入社保系统,并全部落实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4. 关于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偏慢,部分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市委督查室每10天发出一次《督查通报》,截20181月,资金的使用率80.99%,达到了省的考核要求标准,并通过了省的考核验收。陆丰市财政已收回闲置资金144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资金重新统筹安排;海丰县已将闲置的贫困村互助资金210万元调整作为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担保金。

5. 关于海丰县和陆丰市超范围发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3923.33万元的问题。原陆丰市扶贫办已将超范围发放7户的奖补资金1.43万元全部追回上缴国库;原海丰县扶贫办已将超范围发放29户的奖补资金共20.6万元全部追回上缴国库,另外有3户经核实后符合奖补条件。

6. 关于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编制新农村建设整治规划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陆丰市27个贫困村、红海湾开发区3个贫困村已编制完成新农村建设整治规划。

(四)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未按计划及时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的问题。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已将10000万元资金拨付新区管委会安排使用;龙岗帮扶海丰指挥部及海丰县扶贫办共管账户资金26435.71万元已投入使用。

2. 关于3个帮扶项目未动工建设的问题。城区香洲街道中心小学和新楼小学教学楼工程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原市卫计局信息化中心机房项目已开工建设。

3. 关于海丰县产业共建协议未签订实施的问题。龙岗区政府和海丰县政府已正式签订了《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区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责任。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审计方面

1. 关于市县两级部分财政资金尚未配套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已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配套了资金。

2. 关于2家公立医院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的问题。陆丰市人民医院和陆河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

3. 关于3个项目未完成征地的问题。海丰县澎湃纪念医院、海丰县中医院和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已完成征地并已动工建设。

(六)汕尾农商行风险情况审计调查方面

1. 股权结构中无优质涉农企业股东的问题。汕尾农商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引进优质涉农企业作为投资股东,不断优化股权结构,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2017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的问题。汕尾农商行通过提高金融服务工作重视度、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度等措施,确保做好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截至20188月底,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为100%,小微企业贷款已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3. 关于涉农贷款投向非农领域的问题。汕尾农商行已将1家企业的贷款结清,其余4家企业由涉农贷款调整至非涉农贷款。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4个市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工程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实施的汕马路(含通航路)升级改造工程部分路段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市住建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时予以调减,降低工程成本。

2. 关于工程业主单位市公路局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及时审查批准的问题。市公路局已按要求办理了市区红海中路、康平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3. 关于工程业主单位市公路局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4. 关于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市公路局已约谈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市区百安居经适房、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面

1. 关于工程项目超概算820.41万元的问题。市房管局已按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审定的总造价进行决算。

2.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159.48万元的问题市房管局已按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审定的总造价进行结算。

(三)红海湾省级示范性滨海旅游产业园区扶持资金审计调查方面

1. 关于占用旅游专项资金2757.25万元的问题。红海湾供水公司、遮浪奇观景区等单位已按原渠道归还被占用的专项资金。

2. 关于自行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2668.36万元的问题。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完善旅游产业示范区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了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3. 关于工程项目未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扶持资金实施项目35个,已完成的工程结算项目33个,尚未进行结算的项目有2个。

、重点民生环保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

1. 关于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问题。汕尾市渔船厂棚户区改造项目126套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5套已完成分配目标任务,未开工建设的29套农村危房改造已竣工。

2. 关于部分县(市、区)财政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25.50万元的问题。各县(市、区)财政已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12.9万元,其余资金正在安排中。

3. 关于陆河县未按规定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问题。陆河县财政局2017年至2018年已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13.4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 关于陆河县2017年向630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问题。陆河县住建局已于20176月取消租赁补贴补助资格,并追回租赁补贴资金。

5. 关于华侨管理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86.76万元闲置超过一年的问题。该资金是省安排下达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由于归难侨危房改造项目不符合贴息资金使用范围,导致该笔资金无法使用,华侨管理区已于2019年将该笔资金收回国库统筹使用,待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财政再予以安排。

(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方面

1. 关于陆丰市大安镇、西南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没有实质性施工,未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问题。20186月,陆丰市大安镇和西南镇加快推进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大安镇石寨村已完成环村路70%的路基,老人活动中心回填土方4300立方米,完成石寨公园场地平整,排水管安装完成10%进度。

 2. 关于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是陆河县重点项目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已于201512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底已完工,工程已竣工验收,省农办已进行绩效评估。

三)城镇污水处理资金使用管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调查方面

1. 关于市供水总公司占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215.98万元的问题。市供水总公司已作出还款计划,将被占用的污水处理费每月逐步归还。截20196月,已归还污水处理费356万元。

2. 关于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率偏低的问题。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管网建设8.17公里,日处理量达3.78万吨/日,处理负荷率达75.67%;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等2家单位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已完成管网建设5.681公里,平均日处理水量2.42万吨。红海湾开发区为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计划建设污水处理管道网15.9公里,计划投资14088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勘察等前期工作。

3. 关于7个中心镇在建和试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问题。陆丰市碣石镇和甲子镇铺设的排污管已投入使用;陆河县螺溪、河口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186月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海丰县梅龙镇、公平镇和可塘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场内管网和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四)2016年综治维稳和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调查方面

1. 关于华侨管理区3个街道、9个村(社区)资金支出124.96万元入账资料凭证不完整的问题。华侨管理区尚未落实整改。

2. 关于3个街道、50个村(社区)用不合规票据入账350.60万元的问题。陆丰市城东镇支付垃圾清运费37.68万元、南塘镇支付卫生承包费12万元,红海湾开发区50个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支出290.92万元、田街道办事处支付消防配套项目10万元均未落实整改。

3. 关于8个镇(街道)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76.86万元的问题。市城区已责令街道、镇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红海湾管委会已责令田街道办和东洲街道办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各村委会已在银行开设账户。陆丰市已责令甲子镇,华侨管理区责令尖山街道办事处、华兴街道办事处整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五)海丰县大湖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方面

1.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大湖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列入了五年计划,作为大湖镇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

2. 关于小面积毁林造坟的问题。大湖镇已推进公墓山建设,并设立林业站、消防站等站所,对全镇实行常态化巡查,对新发现的毁林造坟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林业部门进行查处。

3. 关于东溪河道存在水浮莲等漂浮物的问题。大湖镇对东溪河道进行了污染整治和清障,确保河道基本干净清洁。

4. 关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大湖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今后对工程建设项目必先办理环评手续。

(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

1. 关于部分企业存在差额补缴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区)税务机关对12家企业进行催缴,差额补缴记录418条,涉及人员145人;因系统未核对导致参保人未记账的记录33条,涉及13人,已整改到位。因离职无法进行差额补缴的记录456条,涉及人员183人。

2. 关于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全部职工申报纳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市地税部门采取措施,对抽查的13家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实际用工人数、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人数等进行摸排对比,并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全员参保。截止20186月,参保率为83.24%

3. 关于基金收益率较低的问题。相关银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存款已按优惠利率进行了结算。

4. 关于基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社保局已对基金收入账户进行了规范,做到基金收入户月底基本无余额。

对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大整改监督力度,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分类整改,逐项、逐条整改到位。今后,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担负起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使命,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着力构建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坚持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健全整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相关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把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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