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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2024-04-15 16:49
  • 来源: 广东省审计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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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4年3月28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我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省委书记黄坤明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对部分时间跨度长、涉及利益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现场指导推动。省长王伟中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机制,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省有关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中央及省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水平。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关于我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70个地方、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督促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形成强大整改工作合力,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总的来看,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明显,整改质量稳步提升,整改完成时限大幅提前。截至2023年1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7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907个,整改到位率84.14%,其中74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722个,整改到位率96.91%;171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2065.5亿元,已整改1962.59亿元,审计金额整改到位率95.02%。共处分处理171人,约谈相关责任人44名。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37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加坚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报告,部署推动问题整改,要求各地各单位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省审计厅梳理并提供近5年21个地级以上市、11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03家单位共1408个问题的整改清单。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采取实招硬招狠抓整改落实,对照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屡审屡犯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坚决扛起整改督促检查政治责任,研究细化整改要求,精准提出审计建议,严格把住销号关口,将以往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审计重点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二)审计整改格局更加成熟定型。深入推进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制订我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制定出台《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机制和审定流程,探索归纳18项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实现整改结果认定尺度相对统一。圆满完成审计署对我省开展的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住房租赁相关资金审计、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整改工作。省委巡视办将近年来珠三角9市未完成审计整改的41个问题列入巡视重点内容。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会商研判机制,对2批次共33名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会商研判,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抓好审计整改。省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督办民生领域审计发现突出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跟踪监督审计发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批及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重点突出问题,推动啃下整改落实“硬骨头”,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推进全面整改。

  (三)整改成果运用更加顺畅高效。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充分发挥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效能,组织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住建、水利等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审议整改分工方案,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促进整改成果利用最大化。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法治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充分运用考评“指挥棒”倒逼推进整改落实。湛江、云浮等市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审计整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推动审计整改有效实现“发现反馈”到“整改共享”全链条闭环管控。20个市开展纪审联动,16个市建立巡审结合工作机制,8个市建立督审联动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1213.46亿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方式整改447.89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202.72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方式整改98.5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应整改问题9个,涉及1个市和2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8个,整改金额1213.46亿元,完善制度1项。

  一是对少计省级财政收入问题。省财政厅全面清理省级代收银行待报解户余额,将以前年度收缴的非税收入全部清理入库,涉及金额3.07亿元。二是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申报具体到地区和项目,推动年度预算编早编细编实。三是对部分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问题。省财政厅深化预算管理改革,2023年省级预算中,省级使用和确定项目的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达92%。四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问题。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等制度,加强预算资金下达管理,强化项目库管理“硬约束”,督促做好项目研究谋划和入库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入库率和入库质量。五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于规定时间问题。省财政厅将省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时限和比例纳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申报资金,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资金。六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省财政厅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下达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补贴清算资金(含森林保险),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年中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下达,整改9.79亿元。七是对部分结转资金未能统筹使用问题。省财政厅已将上年结转资金剩余额度作为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金额48.96亿元。八是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地市将担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防止出现账外资金。1个市已将代偿金返还失业保险基金账户,涉及金额2.5亿元。

  2.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144个,涉及17个部门,已完成整改127个,整改金额44.17亿元,完善制度27项。

  一是对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问题。4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将可预见的常规性收入编入预算,确保年度预算编制完整。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严格预算支出、调剂闲置资金,共整改8350万元。6个部门和60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表、上缴财政、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1.38亿元。二是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6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整改3.03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共整改4354万元。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监督,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共整改2415.11万元。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按预算安排执行支出。三是对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1个部门组织清理对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报销费用,将铁路及城轨建设项目咨询评估费纳入专项经费解决。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会议、公务用车、设备采购等方面管理,停止以公用经费开支编外人员费用。四是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问题。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资金分配下达,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规范项目验收评审,共整改3.85亿元。6个部门采取现场督导、加快资金拨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整改14.86亿元。7个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通过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调整账表等方式整改5.02亿元。五是对部分项目采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问题。11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强化合同管理等方式整改7.15亿元。六是对部分部门财务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6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加强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清理上缴财政9349.73万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通过清理往来账款和银行账户等方式整改1573.99万元。6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推进42家下属企业股权划转、清理和注销,优化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完成工程项目结算313个。

  3.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24个,涉及4个市,已完成整改19个,整改金额116.01亿元,完善制度7项。

  一是对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不真实问题。1个市和2个县通过规范总会计核算、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定期清理非税财政专户等方式整改64.96亿元。2个县加强年度财政决算编制,确保年度财政收支真实完整。二是对部分地区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市强化预算约束,将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细化列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1个市规范年初预留资金和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化年初预算,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三是对部分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2个县通过逐步归垫被挤占的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专项资金8071.73万元。四是对个别地区收入征缴不及时问题。2个县通过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上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等方式整改8900.8万元。1个县完善合同变更管理的议事决策程序,向4个项目开发商发出缴交违约金通知书,共整改4165万元。五是对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市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完成2022年度财政与国资系统企业户数校对。1个市和1个县盘活2处长期闲置资产,理顺公有房产管理运营机制,通过公开挂网招租、盘活使用等方式整改物业5394宗。1个市和3个县通过登记入账、挂网招租、清理收回、司法处置等方式整改物业2095宗。六是对部分暂付款、欠款未及时清理问题。1个市和1个县通过清理和规范财政暂存暂付款、按规定将周转金专户资金缴入国库等方式整改9.18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36个,涉及7个市,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金额41.62亿元,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专项债券支出程序不规范问题。5个市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按建设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共整改8.72亿元。二是对专项债券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5个市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全过程管控项目建设,严格按要求编报和批复项目概算。三是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3个市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共整改4.34亿元。4个市通过加快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和资产等方式整改4.35亿元。四是对个别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问题。1个市梳理和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对审计指出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1个市组织专家现场监督施工方拆除和修复开裂路面,确保乡村振兴连片连线特色示范村项目建设质量。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55个,涉及21个市、4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37个,整改金额6.54亿元,完善制度21项。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对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问题。19个市的202家单位已退还应减免的国有物业租金1.03亿元。9个市的30家供水、转供水、转供电等单位已退费551.74万元。对因企业注销等暂无法退费退租的情况,已发布退费公告。二是对一些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问题。2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的37家责任单位加强专题培训、强化预算编制审核,要求在以后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4个市的6家单位已废除限制排除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规定。三是对部分地区消费券投放管理不规范问题。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对2022年全省发放消费券进行清算。8个市通过官方媒体、公益广告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8个市发动汽车、家电、零售、餐饮等领域商家积极参与,完善消费券面值、发放频次和使用方式。4个市完善消费券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商家准入条件、第三方支付平台审核义务和市主管部门核查责任。2个市已收回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的消费券资金56.15万元。四是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问题。14个市的157家单位已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25亿元。9个市的25家单位已全额退还违规收取或期限届满的保证金6571.16万元。除个别企业主动申请或已破产,3个市的34家旅行社已申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五是对部分地区未落实落细金融纾困政策问题。3个市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贴息557.66万元。2个市的2家担保机构退还违规收费128.67万元。4个市的9家银行已全额退还转嫁企业的担保物评估费877.77万元。5个市的6家担保机构优化风控体系,降低对客户反担保要求。7个市的7家担保机构开展担保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六是对一些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问题。6家协会取消违规设置的职业资格认定4项,明确政府委托事项的收费项目2项,退还违规收费698.03万元。10家协会、商会退回多收会费149.09万元。11个市的29家单位取消各项自立名目的收费项目,退还违规收费2713.68万元。

  (2)“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方面。一是对个别地区未实现资金效益目标问题。1个市在官网、“企莞家”平台、主流媒体上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服务政策,通过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1个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举办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训沙龙10期,开展惠企政策宣讲会5场。二是对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个市收回或抵扣多发放的奖补资金60万元,2个市拨付应发未发的奖补资金1740万元。1个市收回5家服务机构骗取的服务券资金89.48万元,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3个市收回8家服务机构超范围取得的服务券资金93.92万元。

  2.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207个,涉及12个市、8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90个,整改金额18.27亿元,完善制度51项。

  (1)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和政策方面。一是对部分工业园服务企业不到位问题。4个市的6个工业园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保障企业开工投产用地需求607.46亩。1个市的3个工业园清退违规收取的涉企保证金9250.736万元。1个市的1个工业园已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4.84万元,退回质保金20.05万元。二是对部分工业园未达绩效目标问题。4个市制定年度预期目标和工作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督导。三是对部分地区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3个市收回多发奖补资金1455.42万元。1个市和4个县安排5户企业配套奖补资金159.36万元。8个市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2)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及政策方面。一是对个别配套政策制定不科学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督促1个市制定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不再将担保作为项目申报入库的必要条件,调整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范围、金融支持、奖补比例等政策,加大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的指导。1个市将评价结果与项目入库排序挂钩,优先支持良好等次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二是对个别地区主管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扶持补贴问题。1个市实行市镇两级联动,对完成验收项目择优给予事后奖补,未按期完工验收项目不再享受政策支持,组织行业专家对5家企业进行实地复核。三是对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督导和评估,撤销1家设计研究院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1个市将资金使用进度纳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逐月通报情况。

  (3)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方面。一是对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年)》等3项制度,加强管理产业园的遴选及验收;对验收流于形式或虚假验收的产业园开展复核,清退验收把关不严的专家6名;设置平台企业、合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审核2023年“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6个县认真落实产业园土地等扶持政策,积极协调产业园用地。二是对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10家,会同省财政厅改进财政资金审核和拨付模式,强化资金监管流程。6个市追收套取骗取、超范围使用的财政资金2861.57万元,问责约谈相关公职人员59人次,通过资产查封保全、发律师函等措施,对11家实施主体追回违规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等资金1281.45万元。三是对部分产业园建设未达绩效目标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办法,细化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相关地市建立后续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产业园公益类项目、实物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持续跟踪监测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督促指导17个产业园实施主体加快配套设备建设,补足工程量。带动26个产业园实施主体盘活闲置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加强3个产业园招商引资,强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一是对未完全落实基地扶持政策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开发适合港澳青年的信贷融资产品。8个市加强政策宣传、邀请银行进基地、强化数据比对及一对一指导,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在港澳基地和港澳青年中的知晓度。1个市和2个县建立基金与基地常态化联系机制,促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2个。6个市的9家省级基地开通从深港口岸和珠澳口岸接驳基地的无缝快速交通渠道。6个市出台面向港澳青年的跨境交通补贴政策。二是对部分基地使用率低、港澳元素少问题。省有关单位联合珠三角9市对接港澳社会组织,深入调研工作难点堵点,督促地市加强基地巡查管理,完善基地信息报送制度等。截至2023年12月底,12家省级基地的总体使用率提升38.5%,港澳项目占比提升18.1%。

  3.重点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58个,涉及1个市、5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34个,整改金额411.83亿元,完善制度2项。

  (1)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一是对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进展缓慢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实行清单管理,每月跟踪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开工项目25个、完成序时进度项目165个。二是对部分项目林地海等要素未落实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机场、公路港航等专项指挥部和要素保障部门,多次协调重要事项。截至2023年12月底,落实用地指标项目68个,解决用地指标8.7万亩,已供地6万亩;落实用海指标项目4个,解决用海指标27.14公顷;落实用林指标项目24个,解决用林指标1.4万亩。三是对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政府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项目定预算,促进省重大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12月底,49个项目已融资1232.1亿元,3个项目收回超进度支付的资金9255.04万元。四是对个别项目未及时发挥经济社会效益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佛肇、莞惠城际已完成移交前相关工作,后续尽快实现广佛南环和佛莞城际开通运营。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燃气管道完成进度约95%,3台机组已全部投产,电力线路工程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并通电。

  (2)机场建设项目方面。一是对个别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白云机场东飞行区北绕滑建设项目正与白云机场三期工程同步建设;深圳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已完成投资25.7亿元,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已开工,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南货运区新建国际货站、东北货运区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明显加快;珠海机场航站楼国际区设备安装项目已开展立项事前绩效评估。二是对个别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导致增加成本问题。省机场集团积极推广征地拆迁包干模式,争取缩短项目批复时间、节约工程投资。三是对个别项目资金闲置及违规管理使用问题。白云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21.45亿元;省机场集团根据当前证券监管要求和资本市场状况,已制定注资方案并积极落实。

  (3)国外贷援款项目方面。一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核减成本2.07亿元,将与施工单位谈判;排查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中禁止建筑施工工程交由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的子公司实施。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方面,16个县已取得用地权属或补办建设手续。二是对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对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闲置2年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核查,截至2023年12月底,5个县累计支出5.83亿元,支付进度84.26%。潮南水资源保护及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已落实新增债券资金1.33亿元,拨付1.18亿元;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结算工程款778.10万元,代替未及时使用的亚洲开发银行额度109.60万美元。三是对项目资产使用绩效差方面问题。潮南水资源保护及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已将指挥系统用于日常应急管理,涉及资产价值1915.8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单位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遗失、闲置或毁损的资产进行清理回收,涉及资产价值409.91万元。

  (四)民生项目和安全保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民生项目和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135个,涉及19个市和4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19个,整改金额24.33亿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医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制度57项。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一是对项目改造对象范围不合规问题。2个市的5个县组织政策解读,合理界定改造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底数。二是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问题。3个市的6个县加强共管账户资金监管,收回虚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0.67亿元;加快资金审批流程,拨付资金3.1亿元。1个市的2个县强化税收征管,保障上级资金支出4215.44万元。2个市的2个县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建设款584.02万元,督促提前支付工程款的1个项目按期完工。1个县规范资金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结算工程款。三是对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市的5个县督促1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和相关签证记录。3个市的5个县督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复检,整改质量问题,核减工程量,整改1074.47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对未真正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问题。省医保局推动1个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二是对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不到位问题。省医保局组织各市医保局开展督查,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其在采购周期完成约定采购量,审计指出问题的8家公立医院已按要求参与国家集采报量工作。三是对医保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7个市追回52家定点医疗机构多获取的医保基金1770.24万元。2个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完成以前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4个市完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盈余款归还期限,收回商业承保机构医保基金赔款2.21亿元。四是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问题。2个市和1个县加大力度核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追回违规费用4402.96万元。4个市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业务需求做好医保、民政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落实困难群众医保参保政府补贴922名。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对部分地区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问题。7个市的21个县加快建设急救业务用房,配齐车载急救设备,将未覆盖急救站点或辅助网点的乡镇纳入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5个市的9家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升级建设,4间乡镇卫生院和68间村卫生站完成电气、给排水、消防等标准化改造,乡镇卫生院已投入使用。二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善问题。43家县级公立医院和177间村卫生站采取落实材料更换、返修施工等措施,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和建设质量问题。16家县级公立医院和328间村卫生站完善科室设置,配强技术力量,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设备设施管理。50家县级公立医院按“填平补齐”要求,从实际需求出发筹集资金添购配齐欠缺设备,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62间村卫生站落实固定派驻村医、村医派驻巡诊、公示村医联系方式等措施,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8个市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比对机制,核实并注销已故人员档案153.32万份,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质量。三是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个市归垫被截留和挪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95.24万元。3个市完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手续,追回超标准发放的特设岗位补助资金1630.55万元。3个市开展摸底测算,积极筹措资金,拖欠的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涉及金额1.99亿元。5个市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落实配套资金2.55亿元。4个市终止与不合规招标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暂停相关评委评审资格,约谈诫勉有关责任人5名。

  (4)推动改善教育保障条件方面。一是对教学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有欠缺问题。省教育厅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协同提质行动,加快配备专职思政课教师,全省160所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师生比、专职辅导员配备数已总体达标;推进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全省149所教师发展中心已基本建成并配置专职培训教师。二是对特殊教育体系未完善问题。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情况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三是对部分高校教育管理不规范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措施,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制定实施方案,专项督导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推动各校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开展职业本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质量提升专项核查、学分认定及转换专项检查等,加强高校教学质量监管。四是对个别地区教育基础条件保障不到位问题。1个市健全教育、住建等部门联动机制,规范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有序推进13个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开工建设,77个竣工验收项目已办成普惠性幼儿园。1个县通过新改扩建加大学位供给,2023年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34万座,有效缓解学位缺口,计划2025年底前新改扩建学校66所、幼儿园90所,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1.17万座、幼儿园学位3万座,基本解决学位紧缺和大班额等问题。1个县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28栋校舍按安全隐患等级排序,已统筹安排资金对其中4栋校舍实施抗震加固,涉及金额1581.65万元。

  (5)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对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有漏缺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优化补贴项目设计,支持各地结合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补贴政策社会效益;通过专项整治督促5个市收回基金、抵扣用工单位社保费、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等,落实整改3.48亿元。2个市修改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等政策,保障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利益。二是对主管部门缺乏统筹规划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工作推进会,每月调度建设进度,督促11个市加快资金支出6395.93万元。1个市的15个项目已完成设备验收或终止执行,涉及金额4003.81万元。三是对个别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不及时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修订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地市完善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全面检查贷款利率执行情况。3个市完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政策,优化贷款贴息审核流程,已全部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31.85万元。

  2.安全保障方面。应整改问题25个,涉及4个市、3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8个,整改金额1343.32万元,完善制度1项。

  (1)粮食和应急等重要物资储备方面。一是对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粮食和储备局加强督导,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骨干粮库建设,省重大粮食和物资保障项目方面,2个项目开工建设,5个在建项目均抓紧施工;中心库建设方面,直属粮库仓容能力与储备粮规模差距最大的3个市均取得明显进展,2个市已开工建设,1个市计划通过收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仓容补足市级储备粮库仓容缺口,正在推进前期工作;骨干库建设方面,未建成骨干库的14个县中,6个县已完成建设,8个县已开工,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对应急物资储备监管不到位问题。省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省级储备物资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检查10次,实现省级储备物资品种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物资储备统计报表制度,对长期停产的储备品种按程序报批后调整。

  (2)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一是对个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市和1个县全面梳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补办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131宗,按要求配备水质化验室或消毒设施22宗,正在办理水源保护区划定3宗,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1个县1宗未按期完工水资源调配工程已于2023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对个别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1个县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水质监测和可行性论证,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反映水质情况;配套完善净水设备、消毒设施,2022至2023年5次水质监测均达到合格率等于或大于90%的要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3)应急管理和住建系统部分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对个别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核对省、市非煤矿山基础数据,纳入省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台账64家、纳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和责任人清单54家,并公告日常监管主体和责任人清单;暂停全省非煤矿山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取消不合规矿山企业二级标准化证书,修订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制度;健全工贸行业省级数据共享机制,利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大数据平台,与省市场监管局共享及对比校验全省商事主体数据2000多万家;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对个别省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省应急管理厅推动工贸行业规上企业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印发操作指引指导企业安装并激活使用省隐患排查系统、“广东应急一键通”系统,已激活省隐患排查系统的工贸行业规上企业3.68万家,已激活“广东应急一键通”的工贸行业规上企业3.35万家,激活率达9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相关企业10家,督促15个市补充完成4133个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现场检查;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已完成整治的1.7万户极高和高风险点边坡,逐户评估整治效果并限期整改。三是对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严格按预算申报内容安排支出。2个市统筹资金安排,拨付省级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资金700.84万元,其中1个县清理拖欠的工程款415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89个,涉及11户省属国企,已完成整改84个,整改金额76.3亿元,完善制度39项。

  一是对部分会计信息不实问题。省国资委召开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深化数据审核、提升会计信息质量。9户企业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制度7项,调整账表36.02亿元。二是对部分经营决策和管控不当问题。5户企业完善议事规则,构筑全过程风险防线。4户企业归还财政资金4.11亿元。1户企业解除违规担保,降低借款敞口,严控担保、资金拆借的信用和合规风险。1户企业的下属公司全面取消全国性商业性、盈利性评奖表彰活动,停播相关栏目和广告。三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1户企业完成有产权存量公房入账134宗,新增办理或推进解决办理产权7宗,新增出租物业113宗、处置2宗。1户企业缴回财政专项资金1.9亿元。1户企业开展建筑物业安全专项检查,规范物业租赁管理流程与标准。1户企业全面盘点工艺品资产,将未入账工艺品入账。2户企业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制度4项。四是对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4户企业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关联关系、资质情况等,定期组织招标采购业务自查,约谈9人,通报批评2次。4户企业收回多结算款项167.14万元,扣减多计结算金额524.37万元。五是对部分改革发展措施和专项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2户企业稳步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选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改革。4户企业对7户下属“僵尸企业”推动完成清算注销、出清重组,对8户已完成出清重组的下属“僵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5户企业定期核查研发投入费用,修订奖励管理等制度4项。3户企业发展壮大主业板块,主业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率稳步增长。1户企业落实省城镇联社改革撤销工作,完成资产处置。1户企业2023年以来开行多个班列,助力广货广出、粤贸全球。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85个,涉及16个部门,已完成整改53个,整改金额9.92亿元,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科研仪器管理等方面制度12项。

  一是对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问题。省财政厅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度。6个部门和23家所属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入账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3.46亿元。6个部门和28家所属单位规范资产台账登记和划拨处置等工作,调整账表7041.26万元。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严控办公设备采购及办公费用支出,按规定标准进行限配。二是对土地房产权属不清晰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协商、补办手续、诉讼等方式,理顺产权关系。3个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登记、变更或注销产权88项。2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梳理历史档案,稳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4家所属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涉及资产原值6378.56万元。三是对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低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监督相关单位提出盘活方案。5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及时盘活房产11项、闲置办公设备467项。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构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率。四是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不规范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积极梳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规范完善审批手续,追缴租金收入461.95万元。2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处置,通过招投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理报废资产,及时上缴处置收入。9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租金和资产处置收入2599.05万元。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整改问题111个,涉及21个市和5个县,已完成整改85个,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天然林保护修复等方面制度14项。

  一是对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860宗3.49万亩符合认定条件的土地纳入系统管理,推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从源头遏制新增闲置土地。21个市完成闲置土地认定969宗,其中已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783宗,及时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20个市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公开闲置土地处置信息。二是对部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或撂荒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整改13.9万亩。1个市和2个县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永久基本农田2482.94亩。1个市和3个县清理被违规占用或闲置的耕地,对闲置、荒芜的耕地进行查处,整改耕地1120.29亩。1个县复耕复种撂荒耕地5025.37亩。三是对部分林地、湿地和生态公益林被违规占用问题。省林业局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分片挂点督导,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联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卫地2023”专项行动。1个市和2个县通过查处、复绿等方式整改违规占用林地231宗,行政处罚91人,刑事判决10人。1个市开展湿地和自然保护地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工作,罚款2713.59万元,复绿50.25亩。1个市和2个县整改生态公益林147宗,查处相关单位(企业)14家,行政处罚29人,罚款166.24万元。四是对部分地区土地被违规出让、使用问题。1个市和2个县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规定,出让前完成通水、通路和土地平整。1个市和1个县及时拆除清理违规建筑物,严格把关临时用地审批管理。1个县通过拆除清理、办理手续等方式整改到期临时用地37宗。五是对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制定林业发展相关规划问题。1个市和2个县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等。2个县的5个自然保护区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六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向社会通报矿产违法典型案件8起;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截至2023年底完成治理面积2045.26公顷。1个县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全市矿产总体规划。1个市全面清理矿山超采行为,查处“问题石场”18宗,追缴、罚没、罚款、查封冻结资金约12.04亿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1宗。2个县加强违法采矿案件通报和地热水资源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企业41家,取缔温泉经营场所6家。1个市和1个县复绿矿山5个,转型利用矿山20个。七是对个别地区大气污染源管控不力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涉水工业园区、大气强化监督帮扶、危险废物专项执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核等重点工作。1个市推动1851家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16个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15家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八是对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县全覆盖编制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主干管网及支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个县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推动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工或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配套管网约110公里。1个县积极协调完善项目用地预审、排污许可等工作,确保11座污水处理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10座污水处理厂取得排污许可证。1个县做好项目环评和用海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及《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或已立案查处,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分处理相关责任人171人。

  1.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省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地区积极主动作为,通过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整改等措施,建立完善一系列严管严治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公共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针对个别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省财政厅已核实并移送省纪委监委处理,对违规新增暂付款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针对个别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等问题,省国资委对移送事项进一步查办。针对某市原粮食局未及时处理市本级储备原粮盘亏问题,地方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判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2.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针对地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公安、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8个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建立地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医药行业开展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系统治理,重点整治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省医保局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4598家,处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定点医药机构11843家,涉及医保基金18.84亿元。针对某市社会福利院采购项目涉嫌串通投标问题,该市公安机关已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针对个别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侵占救助补助资金、违规决策购买服务等问题,3地纪检部门已立案查处,诫勉处理或撤换相关负责人,追回救助补助等资金。针对某市个别部门在项目招投标中涉嫌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147.56万元问题,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

  3.生态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文件,在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查办案件和审计协作配合机制。省主管部门加强生态及粮食安全领域自然资源执法,压实各地耕地严保严管责任,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定期通报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情况。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靠山吃山、利益输送等问题,向社会通报矿产违法典型案件8起,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针对某市委、市政府未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黄沙坑废弃稀土矿区整治任务等问题,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召开现场会2次、推进会2次,编制废弃稀土矿区整治复绿方案,投入2000余万元,现完成初步整治,6名涉案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失职失责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强监督强监管同向发力,抓住节假日等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节点,靶向纠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问题,严查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制度机制上压缩权力寻租、腐败问题的发生空间。针对2个市的个别派出所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问题,省公安厅对事项进行查处,共清退违规收费128.40万元。针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违反有关规定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派驻民办高校的5名党委书记违规领取报酬问题,免去2人高校党委书记职务。

  5.其他方面问题。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问题、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问题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诚信经营的问题,维护行业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针对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697.65万元问题,有关税务机关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针对某协会违规收取评比活动报名费问题,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该协会予以警告,列入信用监管“活动异常名录”,责令该协会退回违法所得96.78万元。针对某银行支行为虚假业务提供银行贷款问题,主管部门向相关银行机构出具监管意见书。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加快推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见效的建议。一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方面。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统筹推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省发展改革委加快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和落地,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召开各类专题会议超150次,办理审批事项超800项。省财政厅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财政部2023年下达我省专项债券额度4633亿元已全部发行并基本使用完毕,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省自然资源厅制定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清单,2023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9宗、6107公顷,报经省政府依国务院授权批准建设用地178宗、2644公顷。二是补齐短板协调发展方面。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力提速。省财政优先保障重点任务支出,2023年新增安排“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资金155亿元、三分之二的全省新增专项债券投向“百千万工程”;完善涉农资金对“三农”重点任务的保障机制,选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项资金开展“补改投”试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过“争、挣、腾、挪、买”等多种途径保障“百千万工程”用地。

  2.关于着力推动宏观政策更加稳健有效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切实扛起“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的政治责任。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省财政厅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要求,特别是紧扣“百千万工程”等重大部署做好资金安排和保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预算编准、编细、编实。二是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合作银行机构优化融资服务和产品,2023年为9.72万家次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项目)新增融资1.13万亿元,为1.5万家次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超1600亿元;引导证券中介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2023年推动39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三是落细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退税缓税措施。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超过2000亿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超800亿元,制造业行业企业享受减免税超400亿元。四是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建成“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五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推进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健全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就业对口支援。组织开展“南粤春暖”稳就业促发展特别行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和“点对点”返岗服务活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及时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退役军人等纳入就业援助。

  3.关于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省财政厅明确各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将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全部纳入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实施分级、分类、分阶段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构建全周期、全覆盖、全贯通的项目库管理体系。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础,完善全流程绩效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用得出、能见效。二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机制,对照各类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只减不增。严格落实预算安排和项目入库、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等四挂钩机制,认真开展2022年度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激励措施挂钩。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厅修订资源枯竭城市、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重点平台发展专项补助政策;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将财政省直管县扩围至全省57个县,财政资源下沉,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和财政保障能力;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中央直达资金基础上,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惠企利民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

  4.关于突出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的建议。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入实施“民生十大工程”,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一老一小”保障等工作,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财政领域。省财政厅完善省对市县预算安排的审核机制,建立健全89个县“三保”资金专户管理机制,确保财力足额覆盖“三保”支出和资金专款专用。落实“按日监测、重点关注”的市县库款监控机制,督促基层有针对性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科学统筹库款调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三保”库款支持力度,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国企国资领域。省国资委指导省属企业不断完善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确权登记专项行动方案,深化土地房产核查。三是民生领域。省教育厅印发2023—2027年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提升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省民政厅完善“粤众扶”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强化与医保、教育、社保、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对接及共享。省卫生健康委完善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推进机制。四是生态及粮食安全等领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及监督帮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和进出平衡管理要求,推进全省“田长制”建设,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粮食和油料生产行动方案,建成高标准农田97.8万亩;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3344.2万亩,粮食产量1285.2万吨,大豆播种面积53.79万亩,均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粮食和储备局加强督导各地粮食和物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骨干粮库建设。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12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171个问题中,除108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40个持续整改问题外,还有23个立行立改问题,主要涉及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民生和安全保障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管理等方面。结合省审计厅近期开展的审计整改专项督促检查结果,并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意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有的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有的属于探索开创中出现的新情况,需要长期推进整改落实。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产业园用地违法违规问题等。二是有的属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有的属于整改结果现场核查力度不够、有的属于未能准确掌握问题成因、有的对一些屡审屡犯及屡改屡犯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够。三是整改监督贯通协作存在短板,审计移送重大问题线索查办、反馈不够及时,向基层转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时有发生,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等。四是有的问题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有的问题整改涉及工程项目推进、土地盘活利用或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各地区和部门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跟进进度、定期检查、严控时限,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督察督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不断完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协调解决审计整改重要问题,专项督察审计整改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及时协调推进解决。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和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深化审计及整改成果运用,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增强监督权威性严肃性。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深挖问题根源,突出重点,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省审计厅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上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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