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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结果(2009年1月)
  • 2011-08-03 00:00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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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汕尾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四川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拨付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我们按照《广东省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审计了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会、红十字会、组织部、总工会、妇联、团委、建委、政法委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募集、拨付及管理情况
    (一)捐赠资金情况
  经审计,截止2008年11月30日止,全市民政、慈善会、红十字会、组织部、总工会、妇联、团委、建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募集汶川地震捐赠资金共35312432.91元(不包含信利半导体股份公司直接汇入省慈善会的款项),已全额拨付中央及省有关部门。明细情况如下:
  1.民政部门(慈善会)募集捐赠资金24933874.28元(市本级3575338.88元,县区21358535.40元),已全额上划广东省慈善总会。
  2.红十字会共募集捐赠资金2883640.53元(市本级616588.10元,县区2267052.43元),已全额上划广东省红十字会。
  3.总工会募集捐赠资金793980.60元(市本级312126.70元,县区481853.90元),已全额上划广东省总工会793980.60元。
  4.组织部募集特殊党费5009593.60元,已全额上划上级组织部门。全市共有67214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其中: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共983人计1070635元(市本级370415元,县区700220元),已全额上划中组部;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共66231人计3938958.60元(市本级763767.30元,县区3175191.30元),已全额上划省委组织部。
  5.团委募集特殊团费194057.60元(市本级37986.50元,县区156071.10元),已全额上划团省委。
  6.团委募集特殊队费86711元(市本级1942.50元,县区84768.50元),已全额上划团省委。
  7.妇联共募集捐赠资金425818.30元(市本级74317.60元,县区351500.70元),已全额上划省儿童福利会。
  8.政法委系统募捐11870元(市政法委4910元,县区政法委6960元),已全额上划省委政法委。
  9.建设系统捐建房款972887元(市本级346700元,县区626187元),已全额上划广东省建设厅。
  (二)捐赠物资情况。
  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全市民政部门累计接收捐赠物资13332件,民政部门折价250.92万元。其中:棉被100床,矿泉水200箱,衣物13032件。所有接受捐赠的物资已经分2批集中运送省慈善总会。5月20日将第一批接收的救灾物资9644件运送省慈善总会;7月26日将第二批接收的救灾物资3688件运送省慈善总会。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的工作部署,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广泛发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的工作。各地各单位纷纷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组织部,民政局、红十字会、妇联、团委、工会、建设局、政法委和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宣传发动,采用设置募捐点、文艺义演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种募捐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踊跃募捐。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全市共募捐款35312432.91元,已经全额上划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没有出现捐赠资金滞留的情况。同时,对接受募捐救灾资金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捐赠款物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自2008年5月27日开展审计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捐赠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问题。在开展募集活动的过程中,各单位能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机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并及时将募捐款汇缴上级,为支援灾区建设,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审计建议及落实情况
  从整个审计情况看,全市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拨付及管理没有出现违纪问题,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审计机关对各单位救灾资金物资募集、拨付及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针对部分接受捐赠资金的单位上划捐赠资金不及时,使用外购的收款收据收取抗震救灾资金的情况,审计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及时上划救灾款,纠正使用外购收款收据的做法,统一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取捐赠资金的建议。
  (二)针对部分收取捐款的单位尚未建立专账管理,审计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建立专账管理,及时入账核算,准确反映救灾资金物资的收付,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向社会各界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建议。
  (三)针对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物资杂乱堆放在办公楼大厅的情况,审计机关提出全面核算数量、重新统一包装并贴标签、集中存放仓库并及时集中发运的建议。
  通过跟踪审计,以上审计建议均得到各有关单位的采纳,并根据审计建议落实整改了救灾资金物资募集、拨付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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