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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2012-11-19 00:00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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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6号(总第015号)

汕尾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1年对汕尾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日报社属汕尾市委宣传部主管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报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出版中共汕尾市委机关报《汕尾日报》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票据管理比较规范,能做到亮证收费,收费项目使用统一的财政票据核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均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财务审批、车辆维修、公务车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比较规范,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取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宣传协议费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未按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汕尾日报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该单位干部职工集资,截止2010年12月底,余额90万元,未按市审计局2005年度对该社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汕审报〔2005〕13号)的处理意见清退职工集资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取宣传协议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责令汕尾日报社限期上缴市财政;对未按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求汕尾日报社按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清退职工集资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汕尾日报社应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注重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清退干部职工集资款;加大对市党政信息网站的管理力度,尽快理顺财政经费核拨和收费许可事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日报社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收取宣传协议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汕尾日报社已整改完毕,并加强了收费管理,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对未按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问题,已逐步清退部分集资款39.5万元,规范了债权债务管理和相关利息核算制度,并按审计建议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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