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总第29号)
汕尾市法制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6年6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5年对汕尾市法制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法制局是市人民政府机关所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政府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正处级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法制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有关单据的审批、报销手续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方面,基本能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6.02万元。
(二)固定资产3.90万元未登记入账。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汕尾市法制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法制局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已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整改,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