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
2016年11月24日,汕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汕尾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市政府杨绪松市长对多个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的督查督办。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审计整改函和整改清单,全程跟进,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持续整改,有力提升了审计整改成效。
总的看,绝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按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及时纠正错弊、堵塞漏洞,注重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79个,已整改74个,审计整改落实率为94%;截至2017年7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163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3258万元,拨付滞留资金7236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721万元,调整账务1538万元;促进30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23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非税收入专户列支7436.30万元无预算计划问题。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已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二)关于预备费使用没有编制动用方案问题。市财政局已编制全年动用预备费方案报政府批准,规范市级预备费的申请、使用。
(三)关于实际采购支出超年度调整后的预算50%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并要求采购单位追加采购计划时,必须同时调整增加采购预算,年终由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四)关于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86.50万元未缴入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产业转移园等三个专户的利息186.5万元缴入人行国库。
(五)关于应销专户违规出借、转出资金330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违规出借和转出的财政资金3300万元。
(六)关于资金管理表述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对管理系统中出现“一般预算外收入”、“一般预算外支出”的不规范表述,进行全面更正。
(七)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市财政局加大对“往来款”清理整顿的力度,但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往来款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无法清理核销。如:“财捷鲍鱼场”应收款96.95万元,该场因经营不善于2000年已停止经营。
(八)关于装修工程款329.9万元账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对工程款方面实行统一登记、核算,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九)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规定扣除计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额缴入国库。
(十)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和国库与专户资金多次调拨的问题。市财政局至今未落实整改,而且问题在新年度依然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市审计局已在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作出披露,并责成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审计涉及的14个市级部门,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市房管局已将房屋登记费、证书费、住房交易费和公租房收入等纳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完整编制预算收支。
(二)关于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和核算不规范问题。市疾控中心已将健康体检费收入39.55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实验初级中学已将普通高中学杂费5.38万元上缴市财政;市质监局已设置了应缴财政款会计科目,罚没收入已委托银行代收。
(三)关于应交未交税金问题。市区盐务局已向税务部门补缴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金25.64万元;市公安局已向市地税局补缴了租金税费2.25万元。
(四)关于超出标准发放出差补助问题。市畜牧兽医局已收回违规多发放的出差补贴0.66万元,上缴市财政。
(五)关于违规占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2.11万元问题。市实验初级中学已归垫被占用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2.11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已逐步规范管理。
(六)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问题。市发改局的职工厨房修缮已完工结算,并取得工程款10万元的发票入账。
(七)关于疫苗款报账审批手续不齐全问题。市疾控中心已完善报账审批手续,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规范财务审批手续。
(八)关于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别超预算支出6835.72万元和866.96万元问题。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逐步防止超预算支出。
(九)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实验初级中学等单位已通过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了新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十)关于超出规定限额和范围使用现金问题。市教育局和市区盐务局等单位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现金使用行为。
(十一)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市质监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往来款进行清理,核销往来款54.48万元;市教育局已清理往来款1202万元,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区盐务局、市房管局和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也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分次分批对往来款进行清理。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工商局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市发改局已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市公安局已经向市财政局补办了违规自行核销固定资产219.84万元的报废核销审批手续;市人防办已将办公设备15.88万元登记固定资产账户。
(十三)关于账务处理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市人防办规范了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会计核算;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已将误记的固定资产267.64万元,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规范了账务核算处理。
(十四)关于上级拨入专项资金726.50万元结转结余超过两年问题。市工商局已使用专项资金230.69万元,继续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495.81万元未投入使用。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市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一)农业资源环保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方面
1.关于用地指标使用进度较慢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消化用地指标,2016年度全市上报新增建设用地22个批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8.77公顷,占85.23%。
2.关于未切实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敦促相关项目及时落地,批而未供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制定供地计划适时供地,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3.关于闲置土地未及时盘活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并做出了处置落实。截至2016年底,已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20宗,面积64.23公顷;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6宗,面积5.75公顷。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截至2016年3月,我市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23个项目已全面竣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3.72万亩,完成省下达任务数的100%。
5.关于黄标车淘汰量任务未完成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淘汰26辆应淘汰未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后续黄标车淘汰量任务未完成。
6.关于奖励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问题。市环保局加大了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力度,完成了23宗申领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发放补贴资金合计15.3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方面
1.关于闲置置换债券资金5962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闲置的债券资金5962万元归还省财政厅。
2.关于置换债券资金12755万元指标已下达但未予拨付问题。市财政局已将置换债券资金12755万元拨付给深汕特别合作区使用。
3.关于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已拨付使用债券资金39652.9万元,占新增债券额度的72.5%,还有2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债券资金将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
4.关于置换债券资金已到位但未及时使用问题。市港务局已将该用途置换债券资金600万元退还省财政厅;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已置换债务593.5万元,结余的置换债券资金42万元退还省财政厅。
(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方面
1.关于超范围和跨区域发放贷款问题。市城区德成和华泽小额贷款公司已将贷款850万元催收回笼,并按规定将贷款侧重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投放。
2.关于未足额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城区德成和华泽小额贷款公司已补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692.82万元。
3.关于部分小贷公司资本金不实问题。海丰县鸿发小额贷款公司已认缴入账3500万元,尚未认缴入账资本注册金1500万元。
4.关于监管资源配备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均未成立金融办,未配备落实专业监管人员。
(四)民生实事进展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结余中央和省级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已将结余资金451.29万元全部拨付使用;陆丰市已拨付资金2251.12万元,尚结余资金1149.81万元未拨付使用;海丰县已拨付资金2849.23万元,尚结余资金515.8万元未拨付使用;陆河县已将结余资金587.68万元全部拨付使用;红海湾开发区结余资金346.63万元未拨付使用;市城区已拨付资金18.5万元,尚结余741.34万元未拨付。
2.关于县区财政局结余省级扶贫“双到”专项资金问题。陆丰市财政已拨付使用资金347.5万元,其余144万元未拨付使用;海丰县财政已拨付使用资金414万元,其余54.5万元未拨付使用;市城区财政结余资金33.5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
3.关于未组织工程验收结算问题。陆河县已解决了人工湿地征地和施工图纸不符的问题,近期正在组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的验收结算。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出台去库存年度工作计划滞后问题。市住建局已出台了《汕尾市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计划》。
2.关于去产能行动相关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问题。市经信局已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建立完善去产能行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3.关于尚未针对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问题。市国资委已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4.关于补短板行动部分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问题。市发改局已制定补短板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补短板行动计划和督查方案,及时开展全市补短板行动工作进度督查工作。
5.关于去杠杆行动部分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问题。市金融局已建立完善去杠杆行动工作机制。
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
1.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发放缓慢问题。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红海湾区和华侨区已对2015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应发放未发放的资金1239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危房改造对象。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未使用问题。陆丰市和城区财政已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未使用的资金907.63万元,列入存量资金进行清理,作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问题。陆丰市住建局已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66.98万元,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关于10户住房保障和补助对象不符合条件问题。全市各地住建部门已取消了8户不符合住房保障和补助对象的资格;红海湾区东洲街道2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改造或加固,符合危房改造的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关于129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问题。陆丰市已安置配租保障性住房71套,其余58套尚未安置配租。
6.关于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陆丰市住建部门已办理了520套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登记。
(二)2008至2014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方面
1.关于应收未收变更规划条件后应补交的地价差问题。汕尾大中华实业有限公司“金宝城”项目容积率由2.5调整为3.3,由于用地单位对用地涉及道路的原容积率计算有异议,市国土资源局尚未依法征收欠交的地价差。
2.关于市国土局往来款长期挂账造成征地收支和储备管理混乱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追缴应缴未缴征地款项和预收款项,及时结算冲转已缴清征地款单位和项目的挂账。
3.关于建设用地批而未供超过2年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华侨管理区尽快理妥“净地”出让的问题,做出供地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4.关于擅自设置银行账户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撤销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农发行账户。
5.关于应缴未缴耕地储备指标转让收入234.89万元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计划,拟于近期上缴。
6.关于征地工作经费超标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落实征地工作经费的请示,在市政府未批复之前,市财政局暂按15元/㎡进行拨给项目征地工作经费。
7.关于国土档案文件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历年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五、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共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2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一)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市国土局应缴未缴土地出让收入600万元,已上缴市财政500万元;市自来水总公司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1104.66万元和水资源费486.27万元,分别已上缴市财政300万元和75万元;市园林局已将绿化补偿费21.92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海丰县城东镇政府已将合作经营收益439.19万元全部上缴海丰县财政。
(二)关于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0083万元问题。市国土局已向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汕尾市弘扬教育有限公司和城区逸挥基金医院等3家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发出了催款通知书,目前还在进一步追缴之中。
(三)关于占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市水务局针对占用水利普查等专项资金273.20万元的问题,已按照新年度预算批复,加强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市国土局针对挤占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3324.62万元的问题,已在新年度实行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分类核算和管理,基本杜绝了类似行为。
(四)关于违规开支费用和领取补贴问题。市水务局编内人员36人已退回违规在下属单位领取的补贴款5.4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应急办已纠正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行为,停止支付县区人员跟班学习和值班人员住宿租房费用;陆丰市城东镇政府已纠正“以领代报”行为,将殡改业务费全部纳入镇政府的财务账统一核算管理。
(五)关于未缴纳税费问题。海丰县城东镇政府已将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经营权承包费560万的税费和滞纳金合计34.11万元。陆丰市城东镇政府已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租金收入的税费0.65万元。
(六)关于未经集体决策对外借款和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已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从2016年开始,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与市农商行达成借款协议,借款置换以前向民营企业和个人的借款4310万元。
(七)关于坐支现金211万元问题。市统计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已严格按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将现金收入及时全额存入银行,杜绝了在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费用的行为。
(八)关于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问题。市国土局已发函给市财政局,要求对该局办公楼玻璃幕墙、天面防漏和后围墙等工程实施工程竣工结算;陆丰市城东镇政府已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手续。
(九)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入账问题。市国土局由于办公楼电梯钢结构工程款尚未付清,待工程结算后才能取得工程款27万元的发票入账;陆丰市上英镇政府针对路灯建设工程款未取得发票入账20万元的问题,正在与工程队协商,争取尽快取得正式发票入账;陆河县河口镇政府针对用不合规票据入账14.19万元的问题,已在新年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定,规范账务管理,完善入账手续;海丰县附城镇政府已按规定取得发票3.6万元入账;陆丰市城东镇政府收取生猪管理费均已开具财政票据入账。
(十)关于违规使用现金问题。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市城区香洲街道均已实现往来款项和大额支出通过银行支付;市水务局已执行了审计处罚决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陆河县河口镇、陆丰市城东镇、陆丰市上英镇、海丰县附城镇和海丰县城东镇政府等单位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管理使用行为。
(十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应急办购置固定资产747万元、市自来水总公司购置固定资产6.32万元、陆丰市城东镇政府购建固定资产127万元、陆丰市上英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1.77万元和陆河县河口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0.93万元,已全部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核算;市应急办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已设置了固定资产明细账。
(十二)关于虚增社会抚养费收入107万元问题。市城区香洲街道已对虚增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台账,规范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十三)关于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应急办、市自来水总公司和相关镇政府均作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承诺,并通过落实新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四)关于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市园林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海丰县附城镇政府、陆丰市城东镇政府和上英镇政府等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合计18718.97万元,仅海丰县附城镇政府通过清理收回暂付款1583万元,占上述单位应整改的12%,其他单位虽然已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往来账款属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时间长、情况较复杂、清理难度较大。
(十五)关于土地平整项目没有公开招投标405万元问题。海丰县附城镇委、镇政府已制定了《附城镇关于征地工程决策实施意见》,对涉及征地平整项目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十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市国土局和陆丰市城东镇政府已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了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规范了会计核算;陆丰市上英镇政府已将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款30万元补登记入账;市园林局已全面盘点清理固定资产,并调整相关账务,做到账表相符。
(十七)关于上英镇中心小学改建工程超概算投资43.51万元问题。上英镇政府已责成上英镇中心小学改正,已对超概算的工程补签了协议和补充工程量签证。
(十八)关于未按规定保管档案资料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已将新地水厂二期调度中心项目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档案资料,全部收集补齐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十九)关于建设项目未经立项批准和无招投标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已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市区管网改扩建工程、新地水厂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立项申报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二十)关于奎山公园周边长期经营餐饮业,造成公园污染问题。市园林局已收回奎山公园临街6间经营饮食铺面的租赁权,不再续租给经营餐饮业的租户,减少了公园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大部分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但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是整改过程遇到了实际困难,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通过依法依规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从而推进树立审计整改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