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对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反映了预算拨款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了《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财务管理规定》《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上能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690000元
2016年7月,市城管执法局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市区金湖路人行道维修工程690000元。
(二)车辆处置无审批手续
2016年4月,市城管执法局拍卖小车一辆56700元,没有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
(三)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8697元
2016年9月,市城管执法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电脑设备购置款8697元。
(四)固定资产没有清查盘点
市城管执法局截止2016年12月底,账面反映固定资产3723270.48元,未进行清查盘点。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
市城管执法局截止2016年12月底,应付账款1051471.93元超过一年以上未清理,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市城管执法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往来款管理等建议;并针对香城路、四马路、通航路升级改造项目资金4000000元资金未使用的情况,提出了加快项目建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690000元”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杜绝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行为。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车辆处置无审批手续”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补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8697元”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杜绝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已进行整改。
(四)关于“固定资产没有清查盘点”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报市财政局。已整改到位。
(五)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对应付账款的清理,已清理280000元;对部分历史债务正在清理中。已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六)关于“项目资金4000000元资金未使用”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已开展对市区道路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环评和可研等建设工作。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