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
陈俊东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聘任蓝荣陆、庄博生、陈春庆、刘毅东等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聘任陈振标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清城、冯伟强、潘汉标、叶剑亮等同志为监事;
聘任蓝荣陆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博生、林良武同志为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二○一七年一月十日至二○二○年一月十日止。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