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全指标稳定达标,2020年综合指数2.35,比2019年下降0.3,连续6年全省第一,在全国337个有监测数据城市中排第27名。PM2.5年均浓度从去年21微克/立方米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连续三年达到欧盟标准及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从去年94.5%提高至97.8%,达到了省考核目标(96%),SO2、NO2、CO、PM2.5、PM10 达到 2014 年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
1.6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2020年,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9.1%),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 8微克/立方米(-21.6%),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14.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4.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 0.1毫克/立方米(-11.1%),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情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58天,其中优222 天,良 136 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97.8 %,较去年上升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