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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2024-06-04 11:28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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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

建设单位

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碣石湾的西部、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以东、施公寮半岛以西的白沙湖内

环评机构

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选址于碣石湾的西部、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以东、施公寮半岛以西的白沙湖内。本项目拟新建1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拟使用规划港口岸线129m。预测本项目年吞吐量为485万吨,其中海砂450万吨,袋装水泥30万吨,非金属矿石5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506.2万吨,其中海砂进港358.6万吨,海砂装船110.6万吨,非金属矿石5.3万吨,件杂货31.7万吨。总投资46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6.8万元。施工期计划18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有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泥驳溢流悬浮泥沙、钻孔灌注桩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港池边坡垫层抛石引起的悬浮泥沙、临时施工平台及拆除产生的悬浮泥沙、陆域吹填溢流口泥沙、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废水、桩基施工泥浆水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有: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施工船舶精确定位,减少不必要的超挖方,严禁超出申请用海范围施工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收集上岸后,委托市政污水运输车运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并签订施工船舶污染物委托接收处置协议,不排放。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市政污水运输车运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处理。陆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及其他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机械冲洗,不外排。桩基施工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经自然风干后用于后方陆域形成。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来往停泊船舶的舱底含油污水、含尘废水。项目不设置综合楼和宿舍,陆域员工办公、生活均依托隔壁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的综合楼和宿舍,以及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陆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船舶生活污水由专用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接收,经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不排放。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经专用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接收,近期:拟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船舶水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单位收集处理;远期(即待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含油污水处理站取得相关处理资质并投入正常运营后),再经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含油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不排放。含尘废水包括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和码头作业区、后方散货堆场初期径流雨水,收集后经自建含尘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装卸区冲洗、码头设备、引桥面及堆场、道路降尘以及绿化,不排放。

(二)废气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材料运输扬尘、施工现场作业扬尘;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等。项目通过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定时、定点清扫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合理规划施工区位置,避免大风条件下的施工,洒水抑尘,物料堆存于仓库内或加盖遮挡,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船舶废气、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废气、粉尘(道路扬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项目运营期产生扬尘污染环节主要发生在散货装卸作业、运输、堆放过程等。项目通过设置挡尘板、喷雾系统、橡胶防尘帘及高压喷嘴,固定皮带机系统采用全封闭设计等措施减少海砂卸船过程起尘。项目拟在移动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部位设置喷嘴组。项目拟采用全封闭防泄漏抓斗,在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在码头区域均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及洒水抑尘。项目拟对自卸车、装载机等装卸机械设备设置水喷淋系统进行抑尘,同时在堆场装卸作业过程中,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及洒水抑尘。项目拟对散货堆场区覆盖闭合式防尘网、并配套雾炮机进行干雾抑尘,散货堆场地面采取永久性铺面硬化措施降低堆场风蚀起尘。项目拟采取控制车速、洒水抑尘等措施,以降低道路扬尘的影响。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海上及码头构筑物施工噪声,以及陆域施工噪声。施工期拟采取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作业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船舶鸣号及轮机等产生的噪声等。项目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陆上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疏浚弃土方和建筑垃圾、灌注桩钻渣等。陆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经分类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疏浚土拟采用外抛方式处理,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国海环字[2002]398号),进行检测鉴别疏浚物物质含量检测及疏浚物类别分类,依法办理相关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后续若疏浚物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有需要对疏浚物处理方式进行变更(回填鱼塘、陆域等),需对疏浚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另行论证。建筑垃圾应充分回收利用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法定淤泥渣土受纳场。灌注桩钻渣上岸后作为后方陆域平整物料。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含尘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机修含油废物等。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依托隔壁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设有专门的收集设施,经收集上岸后,依托隔壁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配备的垃圾车,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含尘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港池航道疏浚施工时应尽量避开鱼卵、仔鱼的高峰期(3~5月份),从而优化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在限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减少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影响;采取减少悬浮泥沙污染措施;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采取生态补偿措施等。

项目拟采取的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超范围施工;表土剥离及回覆;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在码头内部和周边进行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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