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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3-11-17 11:4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陆河县环海母猪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广东环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联新村仙枣径小组

2023年11月2日

汕环审〔2023〕43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河县环海母猪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陆河县螺河排水防涝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陆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陆河境内螺河北段(河田镇揖江桥至内洞桥)、螺河南段(河田镇河中桥桥至上护镇樟河村)

2023年11月2日

汕环审〔2023〕44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河县螺河排水防涝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3

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

汕尾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

2023年11月2日

汕环审〔2023〕45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4

陆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陆河县民政局

陆河县上护镇公墓山侧片区

2023年11月8日

汕环审〔2023〕46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

汕尾市理想珠宝首饰研发生产项目

汕尾市理想首饰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光明路3号

2023年11月8日

汕环审〔2023〕47号

(汕尾市理想珠宝首饰研发生产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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