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平洲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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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平洲水闸重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红草—马宫海堤中段里程桩号8+108m 原水闸处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城区平洲水闸重建工程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马宫海堤中段里程桩号8+108m 原水闸处。该闸始建于1975 年,原水闸闸孔总净宽为15m,共6孔,各孔净宽2.5m,本次重建工程拟定为三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 级,次要建筑物为4 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潮标准取用五十年一遇设计,排洪标准二十年一遇设计,总投资1676.9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避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砂池处理后作为附近浇灌用水。2.拆除原有建筑时不得将拆除物混入水体,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并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运输路线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对施工扬尘和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避免扰民。4.工程完成后,对施工现场、取土场及弃土场等及时绿化垦复。 |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