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碧桂园A地块项目幼儿园工程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品清湖北岸汕尾碧桂园A地块项目内 |
建筑高度11.2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面积为4183.3平方米。 |
2015-1-4 |
汕环函〔2015〕1号 |
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