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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15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15-05-07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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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广东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首期项目

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汕尾市红草工业园区内

位于汕尾市红草工业园区,分别为三和路、红草西路、红草西一路、红草东二路。三和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位于拟建红草西路,设计终点位于海汕道路,全长2293m,红线宽度36m,路面为水泥砼路面。红草西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设计起点位于南西路,设计终点位于拾和路,全长1581m,红线宽度24m。红草西一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位于红草西路,设计终点位于红草大道,全长451m,红线宽度12m。红草东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位于红草大道,设计终点位于海汕道路,全长1091m,红线宽度18m。项目配套建设给水、污水、雨水管道以及道路照明等交通设施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8730.6万元人民币。

2015年4月15日

汕环函〔2015〕59号

通过

2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整改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腾飞路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占地面积452平方米,使用面积2717.1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墙外、室内的装修整改。项目总投资585.07万元。

2015年4月24日

汕环函〔2015〕64号

通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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