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黄金海岸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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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黄金海岸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黄金海岸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香洲路以南奎山河东侧 |
环评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黄金海岸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42089m2,总建筑面积150915m2,项目包括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各一幢,星级酒店总建筑面积88993m2,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61922m2。星级酒店楼高约80m,地面18层,地下3层;商务酒店楼高约45m,地面9层,地下1层;两幢楼均分为主楼和裙楼,主楼为酒店主体,裙楼用于酒店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员工230人,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为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运营产生的废水应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运营产生的油烟等废气等应分别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4份,回收4份;发放个人调查表76份,回收76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