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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2015-11-09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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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

环评机构: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镇附近,连接现有红海湾大道(省道S241),途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陆丰市、海丰县,在海丰县平东镇塘尾村附近设枢纽互通终接潮惠高速,全长38.233km。项目设计车速为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26m。全线拟建桥梁长12.889km/22座,隧道长6.930km/4座,主线桥隧比占51.84%。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其中2处枢纽),主线设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养护中心各1处,设收费站3处(含主线收费站1座)。项目总投资47.07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6.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pH值调节等处理后回用于日常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管理中心、服务区、养护中心、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冲洗等。
  2. 采用植物覆盖措施、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方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3. 采用声屏障、绿化等综合减振减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 合理设置沥青搅拌站,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适时洒水,减少扬尘,确保施工扬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21份,回收21份;发放个人调查表75份,回收75份。调查结果显示,21份团体问卷均支持项目建设;49份个人问卷支持项目建设,26份个人问卷持无所谓态度,没有问卷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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