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南储海洋食品冷链物流项目 |
汕尾南储得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海汕路西侧市高新区红草园区范围内 |
2015年11月3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南储海洋食品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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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红草东路、南堤西路)建设工程项目 |
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 |
2015年11月10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红草东路、南堤西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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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师公租房项目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规划建设局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华兴办事处第二社区 |
2015年11月10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师公租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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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工业大道临时天桥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工业大道中段 |
2015年11月1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信利电子有限公司工业大道临时天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