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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6-01-08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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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1618日至20161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

建设单位:

汕尾市供水总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赤沙水库省道S241侧

环评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6666.67m2,首期建设规模为 10 万 m3/d,远期总体规模为 20 万m3/d,主要建设混合槽、网格絮凝池、气浮池、V型滤池、清水池、二级泵房、加氯间、加药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管网、排泥水处理系统及化验室、检修车间、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值班宿舍、办公室、食堂、车库等辅助工程。项目劳动定员90人,每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955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执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少量化验室废水经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项目自建引管排入附近排洪渠汇入潭西水。

    3.项目厨房油烟等废气等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泥砂等固体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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