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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6-07-19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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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719日至20167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电厂内

环评机构: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对1、2号机组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除尘器、烟气换热器、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的改造。改造后1、2号机组烟气主要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mg/Nm3)。项目总投资2463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改造后新增少量的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改造后脱硫效率由95%提升至98.66%、脱硝效率由80%提高到85.7%、除尘效率由99.52%提升至99.92%,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

3.项目除尘灰、脱硫石膏统一清运进行综合利用,GGH材料等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项目改造更换的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由催化剂供应厂家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协助回收处理。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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